男子禁渔期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一条4斤半鲢鱼获刑_捕捞_渝北区_渔具

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一条鲢鱼,一名男子因此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刑。2月28日上午,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环资庭干警来到渝北统景镇御临河畔,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通过集中销毁禁用渔具、增殖放流、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给当地群众送去一份环保“法制大餐”。

据悉,彭某某为了食用,邀约他人在禁渔区温塘河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捕捞水产品,并捕捞到一条重2.24千克的鲢鱼。

经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彭某某使用的渔网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的禁用渔具。渔获物因死亡已销毁。

承办法官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以彭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同时,彭某某自愿在御临河增殖放流价值2000元的鱼苗。

庭审结束后,在人大代表的见证参与下,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渝北区法院一起集中销毁了禁用渔具,并在御临河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一条条鱼儿在水里欢快嬉戏,为这条长江母亲河支流增添生机活力。

3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还从市二中法院了解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市二中法院、万州区法院、云阳县法院与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在云阳县四方井码头,联合开展长江禁渔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保护长江共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现场,万州法院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件进行当庭宣判。相关部门还对非法捕捞、非法垂钓涉案渔具进行销毁。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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