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品安全、预付式消费……这些典型案例和消费热点,濮阳市消费者应该知道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晓静
3月13日,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濮阳市2022年度打假维权成果、十大典型案例、消费热点,以及濮阳市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工作部署,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安排情况。
“预付式消费”“培训机构”“黄金饰品”等成为消费投诉热点,濮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重要提示→
2022年,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和消协共接收各类消费者信息78877件,与2021年全年受理总量66117件相比,增加了12760件,同比上升19.29%。其中,投诉15714件,同比上升32.43%;举报5522件,同比上升57.14%;咨询57639件,同比上升13.6%。全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7万元。
从受理情况分析来看,濮阳市2022年的消费咨询热点主要涉及十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二是食品安全;三是预付式消费;四是网络购物;五是定金;六是价格;七是培训机构;八是公共服务;九是文化娱乐;十是黄金饰品。
出现以上方面投诉热点的主要原因——
一是家用电器方面种类和品牌众多,各项功能和指标不统一,性能和质量差异较大,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
二是食品和餐饮方面有过期、变质、异物的情况。
三是商家因经营不善,出现转让、经营地址变更,关门闭店,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预付费卡。我市餐饮、美容美发、游泳健身行业在预付式消费方面问题较多。
四是由于买卖双方在网络上交易,广告信息和商品不对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绝大多数需要异地维权,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提供不出被诉方商家的名称地址造成无法正常维权。
五是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没有仔细了解活动内容,对商品没有认真挑选,事后不想购买,造成定金难退。消费者一定要理解“定金”的真正含义。
六是国家只对极少数如水、电、气、暖等方面有政府定价,市场经济下的很多商品和服务没有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
七是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没有签订协议,没有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和了解清楚学习培训范围、费用、退费程序、培训时间、以及师资情况等问题,就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八是冬季公共供暖有些家庭室内温度不达标,个别天然气公司私自加收费用等。
九是洗浴中心、KTV、影院等休闲娱乐项目消费增多,有关格式条款等方面的纠纷也有所增加。
十是黄金饰品。商家推出的“以旧换新免工费”等活动,不同金饰在计价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有消费者将原本的足金饰品被换成了K金饰品。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时一定要看清楚黄金种类,考虑清楚再交易。
展开全文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掌握消费维权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凭相关证据向消协、12315投诉举报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郑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郑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濮阳**学院学生餐厅中将未办理移交手续、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 50000元。
案例二:濮阳市**卫材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口罩案
濮阳市**卫材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上使用江阴市华诺针织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1万元。
案例三:濮阳市**电料门市部销售侵权商标电线案
濮阳市**电料门市部销售的“郑星牌电线”,经厂方人员鉴定,确定不是由该厂生产,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共购进312盘,违法经营额共计58541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没收侵权的电线并对当事人罚款75450元。
案例四:濮阳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濮阳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土豆淀粉和红薯粉条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共生产销售马铃薯淀粉(土豆淀粉)10箱,红薯粉条5箱,违法所得166元,且该公司多次违法被处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罚款8.46万元。
案例五:濮阳市**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濮阳市**食品店销售的冰鲜食品超过保质期,被消费者举报。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冰鲜销售区域和冷库内发现超过保质期限的冰鲜食品35公斤,已销售1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过期食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55000元。
案例六:河南**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河南**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内利用未在河南省民政厅备案登记的河南省医学整形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并宣传虚假的专利和独有技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210000元。
案例七: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20年7月份开始,在其售楼部通过人脸抓拍系统抓拍到场消费者人脸信息。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共记录摄取图片167223人次,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取得消费者同意。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15万元。
案例八:濮阳市公安局侦破濮阳张**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6月份,张**、李**以45万元的价格从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购买了“冀玉228”玉米种子生产经营权,但未购进“冀玉228”玉米种子生产所需的培育亲本,未培育出“冀玉228”玉米种子。为谋取暴利,张**、李**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普通玉米种子,加工包装冒充品牌玉米种子对外销售,共销售伪劣玉米种子约600吨、涉及河南、安徽、山东、天津等10余省市,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李**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张**、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案例九:濮阳市**高级中学自立项目、超范围收取费用案
濮阳市**高级中学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对入校新生自立代收费项目,以每生每期1000元的标准收取资料费;超过规定范围,以每个学生1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了三年学费。以上两种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校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47万元。
案例十:濮阳市公安局侦破蔡**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以蔡**为首的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知名品牌运动鞋的犯罪团伙共24人,他们利用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和网络招揽客户,通过物流、中通、圆通、申通等快递将假鞋发往全国各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有16名犯罪嫌疑人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期不等的七年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濮阳市2022年打假维权成果→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价格违法、质量问题等违法侵权行为,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00余件,吊销药品经营企业1家,捣毁制假窝点13个,没收违法气瓶1万余只,查获违法卷烟959.33万支。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完成“三品一械”抽检17340批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350批次、成品油抽检611批次,检定各类计量器具32848台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新培育“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72家,张贴“放心消费二维码”6500余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788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7万元。着力解决群众消费“难点”“堵点”问题,协调购进布洛芬175万片,动员80余家药店免费赠送布洛芬等防疫药品44.69万片;牵头组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到仓消杀、“豫冷链”赋码进口冷链食品14.62万件、2715.75吨,切实保障了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濮阳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昆仑2022”“雷霆行动”“百日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共立案226起,侦办部级大要案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6人,移送起诉623人。
濮阳市商务局:相继开展了成品油、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累计检查各类企业293家,走访村庄370个,有效打击了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拆解报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濮阳市卫健委:组织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等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650余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0余份,下架不合格产品24件,发放消毒产品宣传资料3000份。
濮阳市委宣传部:深入开展“电商平台销售非法出版物”等八大专项整治,共检查出版物印刷、零售企业1923家次,取缔游商书摊12家,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5100余册,发现上报全网违法有害信息28万余条,查处新闻敲诈勒索等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3216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68 家,办理各类违法案件64起。
濮阳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观摩和工匠技能大赛活动,强化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共处理质量投诉92起,最大限度维护住房群众合法权益。
濮阳市文广旅体局、市城市管理局、濮阳海关等部门也依法履职,为维护该市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做出贡献。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