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清:王维“陷贼不死”该当何罪_不死_表现_忠义

王维一生的最大灾难,就是陷贼。王维最受人诟病的地方,也是陷贼。王维陷贼该当何罪?王维陷贼不死,算不算其人生的一大污点?为了说清楚这一点,我们设计了这么一些问题:王维在什么情况下陷贼的?王维陷贼后的表现如何?王维陷贼归来,唐廷对他是如何审判的?时人与后人对王维陷贼事件有什么看法?等等。

王维陷贼的史实与表现

《旧唐书·王维传》载曰:

禄山陷两都,玄宗出幸,维扈从不及,为贼所得。维服药取痢,伪称瘖病。禄山素怜之,遣人迎置洛阳,拘于普施寺,迫以伪署。禄山宴其徒于凝碧宫,其乐工皆梨园弟子、教坊工人。维闻之悲恻,潜为诗曰:“万户伤心生野烟,百官何日再朝天?秋槐花落空宫里,凝碧池头奏管弦。”

这段史料,提供的信息之一:王维是在什么情况下陷贼的?

天宝十四年十一月初九(755.12.16),安史之乱猝发,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节度使的安禄山,联合同罗、奚、契丹、室韦、突厥等民族组成20万叛军,反于幽州,是年12月攻陷东京洛阳。叛军南下,潼关失陷,756年6月京师长安沦陷,哥舒翰叛降,数十万部队土崩瓦解,玄宗携贵妃等仓皇逃往蜀中,王维与其他三百余唐臣“扈从不及”而“为贼所得”,成为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756年7月,李亨在灵武称帝,然其手下唯郭子仪和李光弼尚拥有数万人马,唐朝已名存实亡。

这段史料,提供的信息之二:王维陷贼后有些什么表现?

关于王维陷贼后的表现,史载不详,于新旧唐书所载可知,主要表现有二。

表现一,服药取痢,伪称瘖病,即自残相抗争,拒不合作,以拖待变。

王维有一段自述则比较详尽,著名学者陈铁民等王维研究专家都认为,王维提供了陷贼遭遇的真相,可补史传记载之不足。王维在给韦斌所作墓志铭里自写道:“君子为投槛之猿,小臣若丧家之狗。伪疾将遁,以猜见囚。勺饮不入者一旬,秽溺不离者十月;白刃临者四至,赤棒守者五人。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缚送贼庭,实赖天幸,上帝不降罪疾,逆贼恫瘝在身,无暇戮人,自忧为厉。公哀予微节,私予以诚,推食饭我,致馆休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他的意思是,如果没有韦斌相救,我也活不下来。原来王维自残,伤得不轻,十天勺饮不入,十个月尿屎在身,仍被重兵严加看守。而从其自残的伤害性程度看,王维已做好了牺牲准备,否则也不会对自己下此狠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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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陷贼后,未取“赴五鼎而如归”的“烈士之勇”,而以“仁者之勇”,譬如“谢安伺桓温之亟,蔡邕制董卓之邪”,即采取智斗,柔性抗争,以拖待变。“仁者之勇,夫子为之”,既全臣节而又能“义无失忠”,应该也不失为一种“臣节”。

表现二、潜为《凝碧诗》,表白“独心向唐”的心迹。

诗作于至德元载(756)8月,诗题全称为《菩提寺禁裴迪来相看说逆贼等凝碧池上作音乐供奉人等举声便一时泪下私成口号诵示裴迪》。诗题很长,类似诗序,涵括了写作的时间、地点、成因以及所赠对象等内容。此诗首句从大处落墨,放笔纵写安史乱军蹂躏之地百姓的苦难,安史乱起,国破家亡,满目疮痍,尸横遍野,百姓处于生灵涂炭的水深火热之中。次句写百官心态,文武百官何时才能再朝拜唐天子呢?换言之:什么时候才是这班乱臣贼子的末日呢?诗以问句的形式,写出了诗人重见天日的渴望,表现出灭贼的急迫心情,也流露出对局势的深深忧虑。三四句,笔触由远及近,秋槐叶落,宫殿空荡,凝碧池混,管弦嘈杂,暗写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个反抗乱臣贼子的壮烈事件。据计有功《唐诗纪事》载:安禄山叛唐攻下洛阳,大会于凝碧池,逼使梨园弟子奏乐。众乐人欷嘘泣下而拒绝演奏,其中有雷海清者,掷弃乐器,破口大骂叛军贼首。安匪残酷地将雷海清肢解于试马殿上。王维闻之,“一时泪下私成口号”,忧国忧民之悯情,不减老杜矣。

因此,宋人阮阅《诗话总龟》将此诗列入《忠义门》。因此,清人赵殿成悲愤评曰:“普施拘禁,凝碧悲歌,君子读其辞而原其志,深足哀矣。”(《王右丞集笺注·序》)也因此,李沂说其“有无限说不出处,而满腔悲愤俱在其中,非摩诘不能为”(《唐诗援》)。

王维陷贼不死,应该说表现不俗,唐廷对其会怎么审判裁决呢?

王维陷贼归来,唐廷是怎么裁判的?

《旧唐书》载曰:

贼平,陷贼官三等定罪。维以《凝碧诗》闻于行在,肃宗嘉之。会缙请削已刑部侍郎以赎兄罪,特宥之,责授太子中允。乾元中,迁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复拜给事中,转尚书右丞。

从此史载看,王维未获罪,还深得“肃宗嘉之”的褒奖,官迁太子中允,旋加集贤学士,迁中书舍人,改给事中,官致右丞。

据《资治通鉴》220“唐纪”载:

至德二载(757)十月,广平王俶之入东京也,百官受安禄山父子官者陈希烈等三百余人,皆素服悲泣请罪。……上从(李)岘议,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壬申,斩达奚珣等十八人于城西南独柳树下,陈希烈等七人赐自尽于大理寺;应受杖者于京兆府门。

陷贼大唐官员三百余人“以六等定罪”,或弃市或赐死或流放,唯有王维未被问罪,且依然为皇上用作近臣,加官进爵。这可以用以反证,王维陷贼后的表现确实不错,至少是不构成犯罪,不至于有事关政治名节的“致命”问题。史载“右丞以凝碧得生”,则极度夸大了《凝碧诗》的作用。如果王维的“失节”罪成立,即便再有什么诗,再有什么人,也是难保其不受惩处的。

我们也可以从对郑虔的处理来反证。郑虔与王维有很多相似处的地方,他陷贼归来,被杜甫喻为“苏武”,王维被杜甫喻为“庾信”。郑虔也是个全才,尤擅诗书画,唐玄宗曾以“郑虔三绝”题其画。郑虔陷贼后,也自残装病软抗,还有为唐军通风报信之类的立功表现,然归唐后仍获“三等流贬”罪而被贬去台州。这是为什么呢?只有一个解释,王维在陷贼中肯定有其郑虔所不能及的立功表现。

再从唐廷对大臣韦斌的处理来反证。《韦公神道碑铭》碑文最后写道:“皇帝中兴,悲怜其意,下诏褒美,赠秘书监,天下之人谓之赏不失德矣。”韦斌陷贼,还未等到两京收复就死了,皇帝英明下诏褒美,既褒且奖;而天下人认为,韦公实至名归,德位相配也。王维与韦斌,都是获得宽大处理的典型,只是王维活着归来,而韦斌则抑郁已死。

王维与韦斌,他们私心向唐,不与敌贼合作,采用智慧较量,进行柔性抗争,看上去是软弱,属于另外的一种强硬与进取,取得了强者所不能达到的斗争效果。因此,三百余陷贼接受伪署的“罪臣”中,而唯其二人得以幸免,可见唐廷在陷贼问题上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而一律加罪严惩的。王维陷贼不死,不仅无罪,甚至还值得同情,值得表彰,甚至被重用。

王维陷贼事件,时人是怎么看待的?

唐廷对王维,以及对韦斌的处理结果,反映了唐代的节义观。杜甫的《奉赠王中允维》,则是这种节义观的艺术反映,其诗曰:

中允声名久,如今契阔深。共传收庾信,不比得陈琳。

一病缘明主,三年独此心。穷愁应有作,试诵白头吟。

所谓“共传收庾信”,意思是王维陷贼不死而归来,不是我杜甫一人高兴,大家都为之而奔走相告,额手相庆。老杜非常欣赏王维“独此心”的忠义观,这是从政治角度在为王维正名。老杜认为,王维的忠心、气节和意志,可与庾信比。其实庾信也没有王维自残抗节的仁勇。而这个“庾信”之比,似乎有其针对性。据载,明皇云:“从贼之臣,识谤朝廷,如陈琳之檄曹操者多矣。”因此,清人王嗣奭说“此诗直是王维辩冤疏。”(《杜臆》)这哪里是什么诗?简直就是为王维申辩的奏章。应该说,“从贼之臣”中,肯定有人如陈琳“识谤朝廷”。陈琳降曹前,曾为袁起草伐曹檄文,极尽诋毁之能事,把曹操的祖宗八代都骂到了。仇兆鳌亦注曰:“维初系洛阳,而肃宗复用,与庚信之奔窜江陵,元帝收用者相似。维作《凝碧》诗,能不忘故主,与陈琳之为绍草檄,后事魏武者不同。”(《杜诗详注》)

王维陷贼不死,同僚们尤其一些王公大臣,不仅没有歧视他,疏远他,相反更加敬重他,同情他,关心他。王维被“特赦”获释的那天,唐族室大臣、一等公爵李遵派政府高官专车来迎接;二三品高官、后封郑国公的严武等要员经常去王维府上,问长问短,要他好自保重;韦陟以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东京留守,临行前放心不下王维,而与其依依惜别。如果王维于节义上有点什么不清白的,即便不被人唾弃,也是让人不敢接近的。因此,即便是对王维作极苛刻的考量,其陷贼不死,也不是个什么“历史污点”。

唐代以后对王维陷贼的非议与辩白

王维陷贼不死,无罪!唐人已盖棺定论。王维身前,肃宗皇帝“怜”之也“嘉”之。王维死后,代宗皇帝更是溢美之至,这个统领“联军”平定安史之乱的“天下兵马大元帅”李俶,夸王维是“位历先朝,名高希代”的“天下文宗”。王维死后五年了,杜甫还在缅怀他的诗中称他“高人”。四百年后,一代名臣刘克庄赞曰:“右丞不污天宝之乱,大节凛然。”(《后村诗话》)

然而,差不多与刘克庄同时的朱熹,则诟病王维说:“王维以诗名开元间,遭禄山乱,陷贼中不能死,事平复幸不诛。其人既不足言,词虽清雅,亦萎弱少气骨。”(魏庆之《诗人玉屑》)元代吴师道学舌朱熹,也责难王维,说其“居位显荣,污贼不能死,适累是图,惜哉。”(《吴礼部文集》卷十七)吴乃朱熹“粉丝”,致力理学研究,而力排其他学说。

二儒之论,虽然只是片言只语,对王维的伤害性却极大,也为后来别有用心者借题发挥。这种以道德名义的苛求,本身就有违儒家恕道之本。儒家认为能恕则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王夫之说宋代理学家,“以其律己之严,责愚贱之不若”(《宋理宗六》)。即拿对自己的高标准,来要求一般人,或者说对自己也提出了不切实际的“圣人”标准。他们的逻辑是:陷贼者皆,当以死尽忠,不死者不忠;王维陷贼不死,故王维不忠;王维既然不忠,其诗虽好亦无气骨。按照“陷贼不死即失节”的逻辑,现实中的很多现象也就无法解释了。

故而,古人对此作出针锋相对的反驳。赵殿成直接反驳朱熹说:“乃论者以其不能死禄山之难,而遽讥议其诗,以为萎弱而少气骨,抑思右丞之服药取痢,与甄济之阳为欧血,苦节何殊?”他认为,这种“尚少一死”而因人废诗的说法,“毋乃过欤!”(《王右丞集笺注》自序)那个在《梅花岭记》里提出“忠义者圣贤家法”的全祖望,也力挺赵殿成的观点,深为“右丞以遗世之高致,而见污于禄山”,感到愤愤不平。他认为,那些在“陷贼不死”问题上纠缠的人,不是不能理解“仁者之勇”,就是为人不厚道。他非常愤怒地将这些“其人不如右丞”者,却“藉口昔人”者,说成是“山妖水怪”(《王右丞集笺注》序)。

至于说今人蒋勋,其荒诞不经的虚构,则只能让人不齿。蒋勋煞有介事地说:“王维是一个音乐家,当时是乐臣,管音乐的。安禄山要做皇帝,登基的时候,命令王维为他谱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能,一个是不写,然后死亡;一个是写。王维写了,因为他想活下来。皇帝登基的时候,王维写的音乐在演奏,他在旁边哭。在标准的儒家道德看来,这是叛国。”(《蒋勋说唐诗》,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第54页)蒋勋在台湾声誉很高,他的书在大陆卖得也很火,还有“喜马拉雅”听书,真个是误人不浅!因此,著名学者江弱水大为不满,他在《东方早报》等媒体发表文章指出:“我从来没有见识过这样不严谨的写作,比所有的‘戏说’和‘大话’都强,几乎算得上‘穿越’了。如果说这是中文世界的三聚氰胺或者塑化剂,不算是过于严厉的指控吧?”

呜呼,王维于乱中的表现,虽不能说可歌可泣,而也不至于有什么可让人说三道四的劣迹吧。王维无辜,诟病王维甚至横加罪责,简直是一种鸡蛋里挑骨头的无理取闹。

结 论

王维陷贼不死,唐廷判其无罪。这主要是根据王维自身的抗敌表现,也是根据唐廷的法律,根据唐人的忠义观与是非判断。

《论语》曰:“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孔子以为,君臣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孟子·离娄下》里则对此发挥与演绎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强调说,君臣之间的关系是有限责任,甚至是契约式的关系。有学者因此而提出了“有限的忠臣的时代”的“有限的忠臣”观(仇鹿鸣:《一位“贰臣”的生命史》,《长安与河北之间:中晚唐的政治与文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可以这么说,安史之乱结束了最后一个所谓的“有限的忠臣”的时代,中唐后特别是到了理学大行其道的宋代,忠臣的“有限责任”开始变成了“无限义务”,“忠君”变成了衡量臣子好坏的最高道德品质。而“贰臣”观念真正定型则要到清代,清人修国史时,把在明清之际降清而大节有亏的重要官员定为“贰臣”。

而从“有限责任”观来考,王维不是失节,反倒有点愚忠。当陷贼官员后来为唐朝论罪行刑时,有人则有“万乘南巡,各顾其生”的自辩。皇帝自顾逃命,君不像君也,而王维却不随大流而接受伪署。王维还是“食君之禄,死君之难”的朴素感情,还是坚守良善邪恶的是非判断。在8世纪中叶的历史环境里,王维陷贼后而能以自残来实践节烈的道德极限,已经很了不起的了,因而也自然获得了唐廷的宽恕,获得了肃宗、代宗皇帝的好感与嘉奖。

清人陈仅将李白与王维比较论,“太白、摩诘皆受从贼之谤。摩诘‘凝碧池头’之诗俱在,少陵已为昭雪。惟太白从永王璘起兵,璘之叛当亦借讨贼为名,故太白悮从耳。但苦无确证。”(《竹林答问》)此论认为王维不能接受“从贼之谤”,反倒是李白有点说不清楚,何以独独要对王维有什么苛责呢!

闻一多《唐诗杂论》中将王维与李、杜放在安史乱中考论,“太白在乱中的行动却有做汉奸的嫌疑,或者说比汉奸行为还要坏”;杜甫“他爱君的热忱,如流亡孩子回家见了娘”;王维却成了他自己诗中曾写的息夫人,“在国难中做了俘虏,尽管心怀旧恩,却又求死不得,仅能抱着矛盾悲苦的心情苟活下来,这种态度可不像一个反抗无力而被迫受辱的弱女子么?”因此,闻一多说:“李、杜、王都同时经历了安史之乱,他们处乱的态度正足以代表各人的诗境”。这个说法,符合创作发生学原理,而没有谁谁“其人既不足言”,则诗也不足观。

陈寅恪《书杜少陵〈哀王孙〉诗后》指出:“少陵为中国第一诗人,其被困长安时所作之诗,如《哀江头》、《哀王孙》诸诗篇,古今称其文辞之美,忠义之忱,或取与王右丞‘凝碧池头’之句连类为说。殊不知摩诘艺术禅学,固有过于少陵之处,然少陵推理之明,料事之确,则远非右丞所能几及。”以王维与杜甫在安史乱中的诗歌比较,意在突出“少陵为中国第一诗人”,而对王维也没有“其人既不足言”的微词。

你可以不喜欢王维的诗,但是,不必诋毁他的为人,而一定找个“其人既不足言”的理由。

王维陷贼不死,何罪之有?

王志清

(本文作者为南通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王维研究会副会长,著有《纵横论王维》《王维诗传》《盛世读王维》与《王维诗选》等,曾在扬子晚报“微史记”上开设“唐诗传奇”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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