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
为加快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 百场万岗 四城同办 2023年校招活动(第二场)”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每年享有免费体检。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年)。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3月21日之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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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条件之一的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可以报考:
(1)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美术学、绘画、中国画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可以报考:①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②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3年3月21日10:20-16:00;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29号)。
(2)2023年3月22日9:00-12:00;北京师范大学(本部)英东学术会堂。
报名点的设立和调整取消、现场报名时间将综合实际情况而定,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时进行调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准备报名表(见附件2)及材料清单(见附件4)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2.其他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均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报名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
(一)笔试
1.时间:待定,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2.地点:待定,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
(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2.面试地点:待定,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届时以通知为准,请考生做好准备并随时关注。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
5.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6.其他要求:面试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且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学历层次排列,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相同,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如仍然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承诺书
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点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签约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拟入围签约人选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签约。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签约人选,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无故逾期未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入围签约人选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返程后5天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签约人选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交入围签约人选。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
入围签约人选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完整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体检工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九、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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