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前必须要给公司发被迫离职通知书么?_劳动者_用人单位_劳动合同

提问者:目前在职 公司未给我交社保 未签劳动合同 我看别的问答里都提到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这个文件 这个是绝对必要还是相对需要?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你应该是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你可以主张的权益如下: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主张双倍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未缴纳社保,要求入职到离职期间的社保补缴;

3.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金。

至于通知书,你只要书面的形式通知到企业就行;或者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短信的方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就行,包括负责人资的,你的直属上司,老板,财务,反正是你的上级领导就行,不要发给你平级同事员工就行,正式一点的,就是邮件或者邮寄就行。

以下是你要主张权益所支持的法律条款,请参照,如果你还有不懂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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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被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网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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