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聊香港“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必须要提下奇女子翁静晶_死者_雪糕_香港

本文作者: 哈布斯堡的彼得巴甫洛夫斯克大公

上期提到香港那段“鱼翅捞饭”年代的真实写照。

这个年代的基本强调在香港影视里展现的多如牛毛,比如《大时代》《难兄难弟》等都有体现,全看一遍就大概能有一个刻板理解了。

但这显然不是全部,因为影视剧会有个尺度问题,会做很多修改,对于真实性的还原其实并没有那么好。

这就是为什么在第一期关于《踏血寻梅》的文章中我反复提及,香港的烂三级也有其存在的意义。他起码不存在尺度问题,不会把那些品种繁多的酷刑全部温柔的整合成一个电话簿的原因,甚至还会因为尺度问题,电话簿不能见血。

尺度问题是一方面的,另一方面影视作品也会因为剧情不够精彩紧凑的原因修改一部分案情,甚至模糊整个案件的内核。《踏血寻梅》就是典型。

而真实事件,往往有时候更加恐怖,更加血腥,更加真实,却因为某一些政治正确的原因,不得不弱化,甚至虚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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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就是这样。案发时间是1974年,也就是《大时代》里方进新经历的1973年香港股灾的后一年,1972“大逃港”事件的后两年,香港正在经历“鱼翅捞饭”时代崩溃的震荡,以及大批闲散人口涌入的发展和激荡期。

纸盒藏尸案的关键人物,是一个警察。时任当时皇家香港警察凶案组总督察,贝亚!

外号“光头神探”。

1982年新艺城上映的大卖片《最佳拍档》里,麦嘉饰演的光头神探“光头佬”是不是以他为原型的?你们猜啊!

我只能说当时这个称号已经叫的很响了,很难说有没有影响,就像日后的蛇仔明,靓仔南一样。

当时以“光头神探”贝亚领导的香港警察,在“上期提到的”纸盒藏尸案”案发后排查了800多人毫无头绪之后,把欧阳炳强视为唯一的突破口,所有的调查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动用了“可乐灌鼻”“间尺打脚板”“精神病医生试探威胁”“深夜扮鬼骚扰”等各式手段,欧阳炳强始终没有认罪。

最后只能勉强起诉,完成了这宗香港历史上第一起只靠环境证据,没有人证物证就结案的案件。

我把控辩双方的依据贴在下面,大家感受一下,此案的荒诞性。

以下内容来自百科,香港方面的资料,为了表示本博主公正,直接贴繁体原文,凑合看吧。

科學鑑證所得不足以定罪

此案有運用科學鑑證的方法,但只證明了死者身上有歐陽炳強的衣物纖維,沒有直接證據指證歐陽炳強有殺人,連其他間接證據也沒有,如紙箱2個掌印也不是歐陽炳強,疑為案發現場亦沒有死者指紋。舉證不科學,但利用其中一個不足以證明疑兇有殺人的科學步驟來得出不科學的結論。根據此推斷,其餘有接觸死者的人,死者身上其餘200多條衣物纖維的所有者也是兇手。而200多條衣物纖維當中,只有7條和同歐陽炳強既一件外套相同,其他的衣物纖維不知屬誰。而這套西裝很容易買到,而且部份人不排除西裝的衣物纖維是後來才掃上死者身上的。

死者身上始終沒有被告所穿西褲的纖維。

檢控過程

沒有要求附近店舖、夜校同學於法庭作供,外界不知這兩方面的資料。

死者死前向其弟弟說到報社登廣告,控方沒有死者有否到報社的資料,不知有否在這方面調查。

作案過程的不可能性

案發當晚雪糕店生意額和平日差不多,証明歐陽炳強沒有空閒時間去處理紙盒, 而歐陽在下班後便回家, 且有看更為証, 更因此他沒法一人又做生意又殺人滅証。

受害人是被人用手握頸而致死的,但歐陽的身材細少,很難單獨幹此事及在短時間內毀滅証據。

警方沒有查證紙盒上的鐵鏽與商店的是否相同便一口咬定是由店中推出來。

警方假設疑兇是作案的,但疑兇當晚其實有整個寧靜無人的夜晚處理屍體,但卻安心又不智地回家,而棄屍於自己工作的店舖附近,而留下部份在案發現場的證據,更聰明的做法是棄於垃圾站。

疑兇棄屍於自己工作地點附近,但把死者的衣服全部老遠的棄掉,而且當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無人發現。

警方說疑兇是智慧犯,消滅一切證據,但多月後仍愚蠢地留下西裝外套而且供警方帶走取證。

案發後疑兇正常地早晚也工作,如有犯案多數也會思考如何處理事情,導致心神彷彿,注意力不集中,或請假。而且屍體被棄於疑兇工作地點附近,疑兇應該預期很快會成為被調查的對象。

沒有調查其他疑兇

夜校

警方不曾向死者卞玉英的夜校男同學調查過。

當日卞玉英的夜校簽到簿碰巧不翼而飛。

紙盒來源

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

紙盒太大及沒有証人証明紙盒是那時出現在街上,因此控方一口咬定是由附近店中推出來的。但沒有考慮紙盒是多人合力及/或是由車運來的可能。

隨身物品

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隨身物品所在的區域對找出案發地點有很大作用。

合理的懷疑

死者當日5:00出門,及後致電同學於6:30跑馬地站相約,當中死者曾登廣告,進食,致電的背景是環境嘈吵的地方,很可能是進食的酒家,而坐電車由死者家即筲箕灣到跑馬地,又要在中途辦理這麼多事不太可能,因此推測有機會是乘坐朋友私人車輛或的士到跑馬地,而在車上因糾紛而被殺,及後有機會在半夜,兇手或兇手們有門鎖或用其他方法進入安美雪糕公司後的工作室處理屍體,所以安美公司工作室沒有死者的指紋而部份環境證供的處理屍體地點和安美公司工作室吻合。但在半夜棄屍,即更大機會比較長時間無人發現,而且無人看見棄屍過程。一進入工作時間最早的清晨7:00,紙盒即被發現。更合理的是有人在半夜進入安美雪糕公司處理屍體。

而疑兇在12:30已抵柴灣住所,有看更作證,即疑兇於11:00或更早已經處理好屍體而且放在街上才回家,連同處理好死者的衣服及隨身物品,連同作案過程不被發現,屍體沒有在10:30-12:00不是太少人出入的時間被發現,不太合理。

兇手為死者相熟的人,在車上,或跑馬地附近的一些小人出入地點犯案,再在深夜進入安美雪糕公司處理屍體。

部份人認為警方努力證明疑兇為真兇,漠視其他角度的調查,又借詞市民不懂科學,但由科學監證出的結果不足以證明兇手有罪,部份人認為警方似是要包庇某些人,不排除警方被收買及事件牽涉有權力人士。

兇手半夜在安美雪糕公司後的工作室處理屍體,因歐陽炳強在安美雪糕公司後的工作室工作,或放置西裝,安美雪糕公司後的工作室中有西裝纖維也很正常。亦有可能兇手為了處理屍體而看準了安美雪糕公司而有與當晚6:30後當值的歐陽炳強接觸過,而因此兇手身上有歐陽炳強的衣物纖維,所以死者身上200多條衣物纖維中有7條屬於歐陽炳強,其餘大多屬於真兇或兇手們。

動機

歐陽炳強與死者互不相識,也毫無做案動機,更沒有直接證據兩人有接觸。更有動機殺人的應是與死者接觸較多而有積怨的人。因非禮而殺人不太合理。

作案地點

借電話的地點

最後一個和死者聯絡的同學指出,死者致電時,背後環境嘈吵,而雪糕店則在閣樓,背景寧靜。

死者所到地方

死者的驗屍報告指出,死者在死前曾進食,因此致電地點有機會是酒樓之類的地方。

雪糕店

案發地點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紋。

警方當時推測死者是到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借電話然後遇害,但根據《危險人物》一書指出,雪糕店門口有兩個通宵營業的水果檔,為什麼死者不去水果檔借電話反而到雪糕店去借呢?另外,雪糕店的電話不是放在鋪面,而是放在閣樓。

雪糕附近店舖

警方當時推測死者是到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借電話然後遇害,但根據《危險人物》一書指出,雪糕店門口有兩個通宵營業的水果檔,為什麼死者不去水果檔借電話反而到雪糕店去借呢?另外,雪糕店的電話不是放在鋪面,而是放在閣樓。

案發時,懷疑案發地點旁的店舖也在營業,但所有人也沒有留意案發經過和棄屍、棄私人物品的過程和案發時的聲音。

貪污可能、程序問題

當年有辦理此案的警察很像很害怕歐陽炳強出獄,說他是高度危險人物,很大可能會再殺人,但歐陽炳強出獄十年後亦沒有犯案。

警方對不同意調查手法的人都稱為愚民,指出此案是科學鑑證的案件,但事實是由科學鑑證的結果不足以證明歐陽炳強有殺人,而且不排除有人嫁禍。

釋放歐陽炳強其中一個條件為不容許他再談此案。

受害人死亡時間一改再改,明顯是有人想把時間改到與環境証供相符。

探員又扮鬼又嚇,都沒有得到一點蜘絲馬跡,因此一口咬定歐陽炳強是冷血。

在審前報紙已廣泛報導歐陽炳強是兇手,因此審判可能不公。

1975年是香港一個在廉署成立後的腐敗年代,更可能是因有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制做偽証。部份人不排除數條衣物纖維是在後來加上的。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但只是顏色相同及同種類,沒有證據證明是由歐陽的衣服而來的。此外,歐陽之妻多次說明他丈夫已很多個月沒穿這些衣服,但按當時制度這種證供是無效的,原因是妻子不能為丈夫作證。相反,法庭接納兩個看了報紙後才指責歐陽曾變態地用煙燒她們裙子的人的品格指證,而這是案發前一年多的事。另此二人為受害人之同學。

转帖完毕。

如果仔细阅读,应该不难发现,冤情很大,但判了就是判了,而且,还改不了。

这是最憋屈的事情。

相关电影方面,有邵氏最早拍摄的《纸盒藏尸》,以及任达华主演的《纸盒藏尸之公审》。

起码在《纸盒藏尸之公审》里,导演在剧本上就已经写出了这是起冤案。

片中叶童和任达华的表演非常优异。但因为时代和尺度原因,关于欧阳炳强为什么不能翻案的原因,电影没有细说。

有两种可能,1.涉嫌政治正确没法说。2.事情刚刚经历不久,大家懂得都懂,心照不宣,没必要说。

但现在事情过去几十年了,大家不懂了。所以我在这里解释一下。

如果大家看过《五亿探长雷洛传》应该有印象,在鱼翅捞饭时代廉政公署成立后,香港警察纪律才大为好转吧。

具体可以看看TVB的《廉政第一击》,也有描述。

但这些影视作品都有意无意的忽略了一点,好像廉政公署成立后,严查了四大探长等上层人物,警队就自然变好了。

包括王晶自己的《五亿探长雷洛传》似乎就是这么演的。

这不是事实,警察抗争过,而且手段非常激进,并不像雷洛传里颜同被问哪来这么多钱?生气的回一句“我老婆做鸡赚的”的烈度那么低。

可能后面王晶也意识到了,在他2009年的电影《金钱帝国》里,委婉的提及了这段后续。

那就是1977年香港警廉冲突事件。

1977年10月28日,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及家属,列队游行前往香港警察总部举行聚会。

他们要求警务处处长向港督反映情况,不能用这种一网打尽的手段反腐。

期间,局势一度失控,一些警察还冲入廉政公署执行处捣乱,和公署人员发生打斗。廉政公署共有5人受伤。

此次对峙可能导致香港警队崩溃,港督甚至一度考虑让英军出面制止。

但英军拒绝干预,因此,骑虎难下的港督只能妥协。

于是,除了已经被审问、正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港督特赦于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涉嫌贪污而未被检控的公职人员。

香港政府等于赦免了,普通警员的贪污罪行。这才让所有香港警察安心。

这也是为什么《金钱帝国》里陈奕迅最后能安稳上岸的原因。

但,不能只想这么简单。这起事件,也不像《金钱帝国》里演的那样,就是给基层普通警员一个安心账。

事实是,因为这次警廉妥协,1977年以前所有的警察犯罪都不能追究了,也就导致了1977年以前所有的冤案都不可能翻案了。

自然也就包括1974年发生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不追究警察,和翻案有什么关系?律师只管翻案啊,只要不追究当时警察刑讯逼供的事实不久好了。

事实不是理想,事实是残酷的。

虽然看过港剧很多的人都会说两句香港法庭剧的台词,比如“妨碍司法公正”啊,“法律就是为有钱人服务”啊。在法庭剧里程序正义很重要,错一点点都不行,有钱人错一点点程序就要当庭释放的那种。

但事实是,哪怕纸盒藏尸案没有一丝证据直接证明欧阳炳强杀人,程序漏洞千疮百孔。

没用!

因为已经达成警廉妥协,不侦办那个年代的案子了。

不侦办就是不侦办。那时候案子判的再离谱,也不侦办了。

于是,欧阳炳强的案子,因为这个政治原因,不可能翻得过来了。

这才是现实。

欧阳炳强最终被判了死刑,随后被英女皇特赦,改判终身监禁。

因为多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于2002年9月11日刑满释放。在《纸盒藏尸之公审》中,叶童饰演的欧阳炳强妻子极力为丈夫翻案,却因为政治原因没法成功,最终绝望。现实中欧阳炳强的妻子于1981年提出离婚,携女改嫁。坚持了7年。

欧阳炳强释放后,香港警察和媒体还渲染了一波,认为这样的重刑犯出狱非常危险,可能危及社会等,舆论造势阴暗了一把。

但欧阳炳强出狱后并未再次翻案,反而改名换姓,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还结了婚,证婚人就是翁静晶,成为杀人重犯也能重新站起来回归生活的佳话!

欧阳炳强做为跑马地纸盒藏尸案的“凶手”,缕缕获得减刑,即将出狱也掀起了一部分电影人的兴趣。

当然那就是另一个故事,另一个主角了。

那就是另一起香港十大奇案,

雨夜屠夫,林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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