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第三王朝,也被称为新苏美尔时期,标志着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历史的一个重要时代,在乌尔-纳姆和舒尔吉等国王的统治下,乌尔第三王朝见证了一个组织严密的中央集权的治理体系。
在乌尔三世国家中,国王拥有最高的权力,作为治理的核心人物,国王监督各行政部门的运作,颁布法律,并确保国家的福利。
皇宫在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是帝国的行政中心,它负责管理财政,保存记录,并协调各地区的活动,乌尔三世的国家被划分为被称为 "总督 "或 "省 "的行政单位。
行省是乌尔第三王朝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处于王朝的直接统治下,在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公元前2112年,乌尔纳姆建立乌尔第三王朝,定都乌尔城,随后战胜拉伽什等城邦,驱逐占据迪亚拉河流域的埃兰人。
统一了巴比伦尼亚,沿袭了阿卡德王朝所创立的行省制度,并且加以发展与革新,行省的行政事务由国王任命的总督负责管理,总督大都出自当地贵族,为了对其牵制,乌尔统治者还设立将军来管理行省的军务。
行省总督和将军直接受乌尔中央政府的大执政官领导,最终对国王负责。在经济上,行省需向乌尔中央缴纳巴拉税,一般是每个行省有一个月的缴税期限,缴税数额约占行省总收入的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舒尔吉统治第39年在尼普尔行省的普兹瑞什达干建立了一个大型物资再分配中心,隶属于乌尔中央政府,专门负责将从外部获得的战利品和贡物分配给各个行省。
由行省代表中央政府将这些牲畜献给行省内的神庙以及供给住在行省的王室成员,作为行省巴拉义务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乌尔第三王朝的物资再分配观念。
行省属于乌尔第三王朝的直接管辖区域,这一观点在学界没有异议,有争议的是行省的数量以及范围,尤其是处于过渡地带的地名归属。
斯坦凯勒认为有23个行省,沙拉克认为有19个,除去达卜鲁姆、埃莱什、埃什努那、伊西姆舒尔吉,斯滕平列举了23个行省的地名。
除去埃什努那和伊西姆舒尔吉,增添吉尔塔卜和伊西,认为这两个地区虽然没有巴拉税记录,但是有行省总督头衔“恩西”。
这些省由国王任命的省长领导,他们在各自的地区充当中央政权的代表,省长拥有重要的行政权力,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监督地方行政,并执行皇家法令。
他们是国王和当地居民之间的中间人,确保他们的忠诚和税收及资源的收集,每个省都有一个指定的区域中心,作为该地区的行政和经济中心。
这些中心促进了税收的征收、资源的分配和地方争端的解决,省被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行政单位,称为 "区 "或 "分区",这些分区由地方官员领导,他们向省长报告,并协助基层治理的有效运作。
乌尔三世王朝以其法律的编纂而闻名,特别是在乌尔-纳姆统治时期。著名的 "乌尔-纳姆法典 "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管理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产权、商业交易、家庭法和刑事犯罪。
为了确保法律制度的实施,在省级中心设立了地方法院,这些法院由法官主持,负责解决法律纠纷,维持秩序,并维护各自地区的法治。乌尔三世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资源的管理和税收的征收。
总督们监督农产品、牲畜和其他物品的征收,然后重新分配以满足国家的需要,寺庙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它们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资源。
寺庙官员与各省省长密切合作,管理寺庙财产,监督农业生产,并确保供品和什一税的流动,乌尔三世国家保持着广泛的道路网络,促进了地区之间的交流、贸易以及货物和官员的流动。
这些道路连接着各省的中心,使国家的管理更加有效,楔形文字被广泛用于行政管理目的,可以记录法律法令、金融交易和官员之间的通信。
这种书写系统在保持国家内部的有效沟通和文件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乌尔第三王朝展示了一个结构良好、有组织的治理体系,国家被划分为不同的政治区域以实现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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