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老中医强肾丸”售卖,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_公安县_陈某_药丸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夏海燕

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他自制中药丸子卖给顾客,声称是“最好的纯中药,有病治病,无病强肾健体”!近日,由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月17日,公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小时候生过一场大病,后被村里的老中医治好,从此他对中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其岳父在世时也是民间略懂中医的人,没有办理任何证照,陈某从已故岳父那里学习了一些中医知识及配方,自认为有一定的中医基础,平时自制药丸给家人吃。

2020年10月起,陈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从网上购买党参、当归、黄芪等中药材,自己先将制药原材料粉碎,再到药店请他人制作成药丸,分别装入不同规格的塑料罐,贴上“老中医强肾丸”的自制标识,通过线下口口相传和微信朋友圈以“祖传配方中药”“有病调治、无病强身”“无效全额退款”等广告形式向他人销售。后来陈某听说添加一些壮阳药更有效果,于是又在网上购买了西药丸子回来粉碎了混合进去,果然效果比之前好。

“老中医强肾丸”标签纸

2022年9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某杂货超市查扣了陈某尚未销售的“老中医强肾丸”药丸24.66千克,部分用于生产“老中医强肾丸”的西药,“老中医强肾丸”标签纸600张,粉碎机一台及空瓶65个等物品。

案发后,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送检的成品药丸进行检验,确认含有某西药成分。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将陈某生产的“老中医强肾丸”认定为假药。

202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涉及药品领域,专业性比较强,公安县检察院借助“外脑”智慧,邀请来自该县市场监管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刘彬一同参与办案。

“我在网上买的中药材,按照中医的配方加工做的药丸,跟医院卖的药丸子功效一样,怎么就是假药?”陈某称,制作的药丸自己和家人吃了没有副作用,卖给别人吃了也没有不良反应,没有造成不好的后果,并且有客户反馈服用药丸是有效果的,这不应该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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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检察官助理刘彬(右二)见证认罪认罚

“根据检验结果,你加工售卖的药丸里不完全是中药,另含有特殊西药成分,但你对外宣传却说是‘纯中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以依法认定为假药。”刘彬从专业角度为陈某解答了疑惑。

“你没有行医资格,生产销售的药丸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并不属于中医领域一人一方把脉问诊的形式,每个人体质不同,服用之后也会有不同的反应,可能会对有的人身体造成危害后果,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承办检察官说道,陈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我以前没学习过法律知识,现在明白自己的行为违法了。”经过释法说理,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陈某销售“老中医强肾丸”的金额共计5700余元。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公安县检察院今年1月向公安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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