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阿玛尼”奢侈品,判赔160万!_阿玛尼_侵权_注册商标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赖汉穗 张里活 温翠茗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4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阿玛尼”诉“利登阿玛尼”商标侵权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利登阿玛尼”因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原告167万元(含合理费用)。

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玛尼公司)创立于1975年,总部位于意大利米兰。阿玛尼公司是阿玛尼(Armani)品牌的经营者,拥有“ARMANI”“阿玛尼”等商标。经过多年经营,Armani成为世界知名奢侈品牌。

2015年,阿玛尼公司发现被告利某公司、文某公司、邓某生产、销售皮带、眼镜、皮包、手表、衣服、鞋子时,将“LIDEN AMANI”“利登阿玛尼”标识突出使用在其产品包装、袋子、合格证等处,并宣称产品源自意大利。同时,三被告还通过作为域名,在网购平台销售产品。

阿玛尼公司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上述近似标识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行为侵犯其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将“LIDENAMANI”“利登阿玛尼”使用在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包装盒、产品名称、网站域名等处,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与阿玛尼公司“ARMANI”“阿玛尼”商标比对,主要识别部分无显著区别,均构成近似商标。阿玛尼公司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三被告宣传称其产品“源自意大利”,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易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阿玛尼公司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

另查,被诉侵权标识与阿玛尼公司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已被依法宣告无效或不予注册。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阿玛尼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被诉侵权标识,侵犯了阿玛尼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三被告擅自将“lidenamani”标识注册为域名,用于宣传和销售与阿玛尼公司同类的产品,使相关公众对被告及其提供的商品产生误认,主观上存在侵权的恶意,没有使用“lidenamani.com”及“lidenamani.cn”域名的正当权益,其行为侵犯了阿玛尼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方面,法院综合考虑阿玛尼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诉侵权产品种类众多、被告主观侵权恶意明显、销售平台众多、侵权期间时间较长、销售总额较高以及阿玛尼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认定赔偿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利某公司、文某公司、邓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推广使用与“ARMANI”“阿玛尼”相同或近似标识的手表、皮带、皮包、衣服、鞋子、眼镜,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包装物品;注销“万元(含合理费用)。双方均无上诉,该系列案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品牌发展不能靠“拿来主义”,这种“商标攀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白云法院重拳出击,依法判处利某公司、文某公司、邓某停止侵权并承担167万元的赔偿责任,加大对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培树品牌、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法官提醒,知识产权凝聚着企业的汗水和智慧,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任何企图搭便车、蹭热度、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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