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两男子网售有毒减肥药实收11万,判赔113万!均获刑_被告人_二人_胶囊

3月22日,南都记者获悉,近日,广东韶关浈江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谭某某、陈某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2年3月至5月,被告人谭某某向他人购入散装金色减肥胶囊、空塑料瓶、标签等,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在某小区房屋内,将散装金色减肥胶囊重新包装后,通过某电商平台售卖至全国各地。5月9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并当场查获散装金色减肥胶囊4422颗、透明空塑料瓶、标签、快递纸盒等物品一批。经对扣押的减肥胶囊进行抽样检验,均检测出禁止在食品(含保健品)中添加使用的盐酸西布曲明。经查,二人通过网络销售减肥胶囊所得金额共计11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谭某某曾于2021年2月中下旬开始,伙同他人组织赌客参与赌博,涉及人数约20人,赌资数额超21.6万元。

谭某某、陈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后,公诉机关以销售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胶囊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二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销售有毒药品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陈某某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人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谭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还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对谭某某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6.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谭某某、陈某某等2人连带赔偿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13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已生效。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通讯员 徐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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