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被广大民众所接纳和遵循,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摩托车不能算“车”,酒后驾驶也无所谓,实际上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马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沿清丰县清阳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清丰县某某乡某某村西 3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55mg/ml。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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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喝酒又开车,亲人两行泪。广大群众朋友要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醉驾上路,否则等待的结果将是法律的严惩。一旦被判处刑罚,将会对本人和子女今后的生活、学习、就业等产生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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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濮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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