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醉酒女事件回顾:四人酒店发生关系后,醉酒女竟称被男子强暴_小陈_刘某_女性

女性在外饮酒,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在人流复杂的地方,尽量保持意识清醒。尤其是与陌生男性饮酒,心存警惕是必要的。当然,最好的做法是避免在外面饮酒。毕竟女性属于弱势群体,自我保护可以降低自身安全被侵害的风险。

然而近年来,因醉酒出事的女性却不在少数。虽然我们不能将错误归结于喝醉的女性,但是防范于未然还是很重要的。贵州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醉酒女事件,一名女性与三名不认识的男性喝酒,结果事后被轮流侵害。女性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

事情发生在贵州六盘水。刘某常年在广州务农,因处理家事而临时回家,恰好遇到幼时三个玩伴,于是商量晚上去酒吧喝酒。大约十点左右,他们到达酒吧,同行的人叫来了朋友小陈——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小陈此前因为应酬,已经喝得半醉,她看刘某在众人里面长相较帅,于是就紧挨着他坐下了。

此后小陈被灌了几杯酒,基本已经处于意识模糊的状态,于是暧昧地靠在刘某肩膀上。其他人都向他们俩起哄,眼见着氛围正好,刘某邀请美女喝“交杯酒”,还做了一些亲密的游戏。这场聚会一直闹了3个多小时,当散会的时候,刘某见小陈靠在自己怀里已经睡着,便主动提出送她去酒店安置,没有人提出异议,包括小陈的朋友也对刘某十分放心。

然而,当刘某把小陈抱到酒店时,便露出了禽兽面目,趁着她睡着侵犯了她。事后,他拍了张照片向刚才一块喝酒的其中两个好哥们炫耀,并邀请他们俩一起来“享受”。好哥们陈某亮和张某欣然前往,到达酒店后分别侵害了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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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小陈就已经苏醒过来。她非常惊恐,但是不敢轻举妄动,因为她发现其中的陈某亮正在拍摄视频。事情结束以后,小陈迅速拿起手机报了警,在对面接线人员接到电话时,她只说了句“我被强J了”,就立马挂断了电话。三个人听到这句话后都十分后怕,不过因为没发现小陈报警,所以也没有把她怎么样。

小陈先是以报警相要挟,让陈某亮将手机中的视频删除。陈某亮照做以后,她又提出让始作俑者刘某给自己转50块钱买避孕药。不过她的目的不是买药,而是想加刘某的微信,借此留下转账证据,并获取他的个人信息。

刘某听闻,以为小陈平时私生活比较乱,对这种事不在乎,于是放下心来,知道小陈不会报警处理。他给小陈转了100块钱作为道歉费用,随后三个人赶紧离开了案发现场。小陈顾不上洗澡和收拾,立马就去派出所报了警。在查探了酒店监控之后,警方很快将三名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

按照三人的犯罪情节,他们肯定属于强J罪,并且罪行较重,有轮J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四、二人以上轮J的。

这起案件中比较有争议的地方是,小陈在事前与刘某有过亲密交流和接触,那么她在案发时是否有发生关系的意愿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即便两人再熟识,只要不是特殊的情侣关系或者夫妻关系,在女性没有明确发出X邀请,或者没有明确同意发生关系时,男性趁女性意识模糊的状态强行发生关系,应当推定为违背妇女意愿。

另外,小陈在事后曾索要钱财,这个行为该如何定义呢?有人认为这起案件根本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卖Y、PC,因为小陈索要50元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索要嫖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Y、PC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的是,卖Y、PC不是偶发性行为,而是多次实施的交易。并且女性从事卖Y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男性PC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如果一对男女两两组队经常进行卖YPC,那他们只是普通男女关系,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结合本案来谈,三人侵犯小陈的事件是偶发性事件,小陈此前从来没有从事过这样的违法交易,三个人也没有PC历史,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应定义为违法的X交易。

其次,无论小陈事后是否索要钱财,三人强J的性质都不会发生改变。因为他们是趁着小陈醉酒时侵犯她的,已经违背了其意志。另外,小陈在事发后索要50元的行为并不是为了从中获利,而是为了保存证据,以便将三人绳之以法。所以他们的行为不能简单定义为X交易,而是刑事案件。

最终,刘某作为主犯,被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陈某亮和张某分别被判处十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虽然这起案件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但是案件也给小陈的心理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能看出,三名罪犯十分可恶,但是小陈确实也需要加强警惕心。不过小陈随后自保的手段还是值得学习的,她能够完整地保留好犯罪证据,将凶手绳之以法,是一位坚强的女性。当我们遇到诸如此类的困境时,尽量在保证生命安全的基础上运用机智的方法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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