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醉驾最终死刑执行的案例?醉驾最高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_驾驶_醉酒_危害

历史故事本文相关内容:孙伟铭 死刑 驾驶 醉酒 危害

本文目录

  • 中国有没有醉驾最终死刑执行的案例
  • 醉驾最高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 安全演讲稿:生命不能重来
  • 谭明明为什么只判六年
  • 醉驾入刑
  • 最高院醉驾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 酒驾的处罚标准

中国有没有醉驾最终死刑执行的案例

醉驾被判处死刑的的案例
【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醉驾,醉酒驾驶在,死刑,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0岁的孙伟铭后悔了,不过一切都太晚了。一场车祸让他失去的不光是青春和前程,可能还有最宝贵的生命。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驾造成四死一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
  宣判那一刻,自认罪不至死的孙伟铭双腿颤抖,向法院请求能否给他一个求生的机会,并当场提出上诉。
  喝了七八两白酒
  只有高中文化的孙伟铭,户籍重庆,出事前在成都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营销部工作。
  2008年,孙伟铭虽然没有驾照,但工作上的顺风顺水,加上地震后不敢在屋居住的原因,让他有了买车的打算。5月下旬,他拿出所有积蓄,并向父母借了5000元,共花了二十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车牌为川A43K66的别克轿车。轿车由同事来开,平时送他上下班及工作之用。
  2008年6月底,同事因故离职。自信根据平时积累已拥有驾驶技能的孙伟铭,开始了小心翼翼的无证驾驶之旅。
  虽然身边的同事及朋友曾劝告过孙伟铭无证驾车的严重后果,但随着之后连续几个月驾驶的“一马平川”,孙伟铭对自己的车技更加自信,直至12月14日这天发生了让他后悔莫及的特大交通事故。
  12月14日,是孙伟铭在成都的姑爷80岁大寿。为了给老人祝寿,让老人高兴,所有亲属都要求务必参与。就连远在重庆的孙伟铭父母,也专程坐火车于当天十一点多赶来,孙伟铭驾车去接。
  中午的寿宴摆在位于成都二环路东三段万年横街13号的“四方阁”酒楼,共三桌。这是一家营业面积有2600平方米、多次被评为“成都市优秀餐饮企业”“四川餐饮名店”等称号的连锁酒楼。
  酒席上,有房有车的孙伟铭受到亲属的一阵猛夸,据一位亲属事后回忆,其间孙伟铭很是兴奋,不停与他人举杯,几乎是逢酒必干,席间喝下大量白酒。
  由于工作原因及当地特有的酒文化,孙伟铭的酒量在同事和朋友间是出了名的。据孙伟铭事后在法庭上亲口证实,当天他在酒桌上至少喝下了七八两的白酒。孙伟铭还称,平时情绪好的话喝一斤也没问题,状态差大概能喝五六两。
  疯狂的别克
  孙伟铭在寿宴结束后并没有太多异常表现,甚至还打了一会儿牌。之后16时左右,当着众亲属的面,孙伟铭坚持亲自驾车送父母去火车站乘车回家。此举事后被他解读为“在亲戚面前开车送父母有面子”。
  让人惊奇的是,喝下大量白酒的孙伟铭,竟安全地驾车将父母送至位于成都市区北侧人多车杂的火车北站。之后,驾车折返至位于成都市区东侧的成龙路,沿成龙路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这一段的安全驾驶距离在七公里左右。
  17时开始,孙伟铭驾驶的别克突然像醉汉一样,呈“S”形在道路上行驶。从成龙路“蓝谷地”路口至成龙路“卓锦城”的路段,这个事后测量为1650米的距离,孙伟铭驾驶的别克开始发起疯来,直至最终连撞5车,导致四死一伤惨剧发生,“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
  在“蓝谷地”路口,孙伟铭首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牌照为川A9T332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据被追尾车车主刘小红介绍,别克车没有停,往后倒了一下,然后从右侧超车往三环路方向,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逃逸。由于当天天气晴好,她记住了逃逸车的车牌号是川A43K66,并随即打电话报警。
  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随后越来越快,行至限速为60公里的“卓锦城”路段时,车速事后经警方测算已达到了惊人的130多公里/每小时。
  7月29日下午,站在“卓锦城”路口事发现场,这里已看不出当时严重撞车后留下的任何痕迹,当初被汽车撞坏的隔离带也早已修好,汽车一如既往地来往穿梭着。不过,当记者一提起去年12月14日发生的那起车祸时,马路边等活的几位出租车司机马上围了过来,争相讲述当时车祸的惨状。
  “当时刚好是红灯,行驶方向都排着长长的等候车辆。只见一辆别克车像疯了一样,沿成龙路出城方向向‘卓锦城’驶来。别克车先是在车队右侧绕行,之后向左侧迅速绕回,越过中心双实线,与刚好变绿灯后相对方向的一辆长安奔奔轿车猛烈相撞。长安奔奔被撞起一两米高,翻在了绿化带上,车中一人被撞飞了出来,当场死亡。”26岁司机袁德强,目击了整个撞车过程。提及当时的情景,他至今还显得心有余悸。“砰、砰、砰,场景跟电影中的一样,非常的吓人。”他说。
  撞完长安奔奔后,发了疯的别克没能马上刹住缰绳,在道路上旋转期间又先后与对面正常行驶躲闪不及的川AK1769奥拓轿车、川AVD241蒙迪欧轿车、川AMC337QQ轿车发生碰撞,直至自己不能动弹横在马路上,才将疯劲刹住。
  连撞4车的别克车也受损严重,驾驶室严重变形根本无法打开。命大的孙伟铭,只是头部被撞伤,然后爬到副驾驶位置。此时的他,依旧没有意识到他所惹下的大祸,依旧没有完全清醒过来。被人从副驾驶室救下车后,晃晃悠悠的孙伟铭竟一直在喊:“医生在哪,医生在哪?”
  当晚8时30分许,孙伟铭向现场记者提出借手机用用,称想向家人报平安。他借手机时喃喃地说:“出来是要报个平安的,免得家里人操心,家人是最重要的……”
  凌晨2时,由于孙伟铭头部的伤口流血不止,警方将其带往医院处理伤口。警车上,对事故情况依然茫然不知的孙伟铭不停问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多大?”为了不让孙伟铭情绪突然失控,警方只是说伤了人。
  孙伟铭完全清醒过来,是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出来后,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35.8毫克,属于深度醉酒。当时他的一位朋友也赶至现场,对他说了事故实情。孙伟铭当时一阵呆滞,全身颤抖,脸色发白。当交警对其宣读刑拘决定后,他彻底崩溃,面对媒体说了一句让人不知所云的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损最重的是有五名乘客的川AUZ872长安奔奔,车中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在送往空军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重伤,至今仍躺在病床上。
  12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了批捕决定。2009年4月1日,成都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09年5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7月23日作出一审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检方及比亚迪车主指控孙伟铭肇事逃逸这一细节,孙伟铭在法庭上作证时辩称,在与长安奔奔相撞前,他并不知道已经和比亚迪发生追尾事故,也没有逃逸行为,最终,法院一审没有认定孙伟铭肇事逃逸罪名。
  他的“醉驾”撞上了死刑
  七个月过去了,52岁的代玉秀仍神志不清。七个月前,她在一场惨烈的车祸遭受重伤并生还。尽管如此,代玉秀的丈夫韩常进仍对肇事者孙伟铭抱有宽恕之心,“相信他是做错事,但没有恶意”。
  2009年7月23日,孙伟铭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死刑,这样的结果让代的家人感到“很意外,心情很复杂”。
  另两位车祸中父母双亡的孤儿,则在宣判前向法庭写了要求严惩凶手的请求书,并在宣判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死刑也许是对父母最好的告慰与交代。”但孙伟铭当庭表示要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这一判决也引发了赞成派与反对派的激烈争论。交通肇事案的定罪量刑问题,继杭州飙车案后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惨烈车祸
  这是一起4人死亡1人重伤的惨烈车祸。2008年12月14日中午,两场八十寿宴在成都两地举行。下午5点左右,参加完寿宴的张景全夫妇开着一辆 “长安奔奔”车载着金亚民夫妇以及朋友代玉秀一起回家。而此前,同样在参加完一位长辈的寿宴后,喝了酒的孙伟铭坚持驾车送父母去火车北站返渝。事发后,父亲孙林告诉交警,自己曾询问儿子能否开车,孙伟铭表示,没事,喝得不多。
  孙伟铭开的是他当年5月购置不久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平常由驾驶员游川艺替他开车。29岁的孙伟铭出身贫寒,父亲孙林是重庆铁路局的一名路基工。孙伟铭在大学毕业后成为了一家IT公司的营销高管。
  事发后,曾为孙伟铭开车的游川艺向法庭证实,他在2008年7月离职时,孙伟铭已学会了驾车,并“自认为很有天赋”,但孙一直没有时间去考驾照。
  事发当日,孙伟铭用别克车送父母到火车站后。孙的父亲孙林曾说,开慢一点,注意安全。孙伟铭回答:好的。
  然而,从火车站前往龙泉驿途中,孙伟铭的车速却越来越快,其间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了追尾,但孙并没因此停车而是继续行驶。这成为了检方认定他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重要情节:肇事逃逸。
  此后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已呈“S”型行驶,最终越过双实线,与停靠在路边正等红灯的张景全驾驶的“长安奔奔”等四辆车发生撞击。载有五人自重1.3 吨的奔奔车在遭受猛烈撞击后“飞”进了路边的绿化带,车上的张景全夫妇和金亚民夫妇先后死亡,副驾位置的代玉秀身受重伤。事后鉴定,孙驾驶的别克车在撞击瞬间的速度为134~138km/h,而事故路段限速为60km/h。
  头部受伤的孙伟铭也被送往医院,随后赶到的交警对其进行乙醇检验发现,孙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135.8mg/100ml,超过了标准值80mg,属于醉酒驾车。
  然而,孙伟铭对于伤害后果却完全茫然无知。据当时在场的记者描述,孙的“意识很模糊,言行也很鲁莽”,“手搭在交警肩头”甚至上厕所时主动靠近他人,询问“我到底出了什么事”。
  在接受警方多次讯问时,孙仍然意识不清,对于肇事过程记忆一片空白,甚至不记得送过父母去火车站,只知道撞了车,还担心“父母在车上”。
  至今,孙伟铭依然对整个肇事过程严重失忆,无法提供关于此次车祸完整清晰的信息和细节。以至于这起车祸究竟如何发生的,至今不得而知。
  但一个被忽视的细节是,多位现场目击证人在笔录中曾向警方证实,事发后,从车上下来,“茫然无知”的孙伟铭目睹事故现场有人伤亡,立刻喊道:“有人受伤了,快打120,快救人。”
  “引发公愤”
  事发后,这起孙伟铭无证、醉酒、超速驾驶导致四死一伤的惨烈车祸震惊成都。媒体随后披露,孙伟铭的别克车在购买后的半年里存在10次交通违法纪录,包括4次闯红灯、4次占用专用车道、2次违法超速,“劣迹斑斑”。
  同时媒体报道,孙还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询问受害者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在公司小区停车过程中,这辆别克车也“不是乱停就是擦挂”,并且孙脾气暴躁,与物管多次发生争执。
  这些情况,与受害者家属的悲愤、伤痛形成强烈的对比,激发了人们的愤怒。至此,在公众印象中,孙伟铭成为了一个飞扬跋扈、蔑视社会规则的“社会败类”和“马路杀手”。一家媒体报道称“网友热议量刑,众口建议严惩”。
  而就在媒体对孙伟铭进行“口诛笔伐”之时,范小琼女士却在孤独地寻找媒体试图反映“孙伟铭的人品并没有报道的那么坏”,但却为当时的媒体所“屏蔽”。
  原来,从2006年开始,孙伟铭曾资助过范小琼的孩子林芳,此前他们并不相识。孙伟铭每月资助林芳一百元,直到其姐大学毕业后工作,才在范小琼的坚持下停止了资助。
  对于媒体的报道,司机游川艺解释,部分违章纪录其实是自己开车时所致,孙开车还是很小心的,违章也只是占用公交车道和凌晨时在郊区闯过红灯。而小区的一次乱停放和一次擦挂则是因为孙的停车技术“没过关,可能老停不好”。
  但当时,这些声音并未进入媒体的视野。最初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刑拘的孙伟铭,也在后来被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逮捕。
  无力赔偿伤者哀
  2009年7月23日,开庭宣判前,两位因车祸失去双亲的受害者金宇航和张志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要求严惩凶手孙伟铭的请求书。
  在事发后,失去双亲的金宇航和张志宇都经历了异常痛苦的状态。金宇航被亲友接到大姨家居住,其外婆在获知消息后瘫痪在床,神志不清;略为年长的张志宇经常独自暗夜啜泣。重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看着已判若两人的母亲,也在记者面前悲伤难抑。
  而这起车祸需要的巨额赔付也让孙伟铭的家人陷入了极度窘迫。事发至今,孙伟铭的父亲孙林只向三家受害者一共拿出了十万四千元,其中五万还是孙伟铭以前公司借予,另有五万亦是东凑西借的。
  金家和张家曾于事故发生后请律师对孙伟铭家境作了调查,发现孙伟铭只有成都一处按揭房产,孙家“经济状况也不好”。
  变卖孙伟铭在成都的按揭房产曾是双方的希望。其间孙林曾与多人商谈房产买卖,并签订合同,但最后并未成交。更糟的是,由于孙没有驾照,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
  重伤者代玉秀的治疗费用无法动用社保。“社保局说应该肇事方负担。”代的丈夫韩常进说。高额治疗费已让韩家不堪重负。
  在看守所里悔恨不已的孙伟铭开庭前后曾给受害方写来了两封道歉信。信中,孙伟铭不停忏悔,祈求受害方能宽恕自己,不要逼迫他父母卖掉重庆最后的栖身之所来为自己偿债。“我对不起我的父母,我若是还逼迫父母举家借债,同我一起受难,其行为无异吸食他们骨髓,畜生不如,天理难容!”他寄望能在有期徒刑刑满后,以余生来赎罪。
  然而他流露的对父母的愧疚反而激怒了受害的三个家庭:“那给我们造成的伤害呢?”
  于是,在宣判前一周,金宇航和张志宇向法院递交了严惩凶手的请求书。理由是,孙伟铭对自己的过错未能有彻底的反省,亦未积极赔偿。
  但韩思杰没有签字。他和父亲韩常进的态度显得较为宽容:“由法院判吧,我们不拉他,也不会推他。”
  但法院最终的死刑判决还是让他们意外。张志宇在听到死刑时泪流满面:“这是对我父母最好的告慰,我内心终于可以平静了。”而金宇航相信,“严惩请求书还是起了一点作用”。
  死刑争议
  在5月23日孙伟铭一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两种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即孙伟铭肇事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检方认为,孙伟铭的车在追尾前没有闯红灯也没有超速,但追尾后加速逃逸,说明孙是经过思考后作出的选择,具有主观故意,行为又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孙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无视他人生命,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而孙伟铭的辩护律师辩称,孙伟铭对追尾没有任何记忆,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当时他有主观逃逸的恶意,故而只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受害方误解“辩护律师觉得人死少了”,律师陈红和施俊英遭到了他们的“围攻”,不得不在法警的保护下离开法院。
  2009年7月23日,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孙伟铭明知自己没有驾驶执照,没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能力……仍然长期驾驶机动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漠视。且被告人孙伟铭在应当知道醉酒情况下驾车超速行驶、跨过不能超越的双实线,会危害不特定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但仍放任结果发生,其主观心态已不属“过失”;法院认为,这起车祸所造成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是孙伟铭故意所致,因此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死刑。
  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孙伟铭的两名辩护律师表示强烈反对。律师施俊英认为,判决中涉嫌有罪推定:“不能从他违章行为的故意,推论到他主观心态对伤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故意。”施俊英认为,孙伟铭的肇事行为应认定为过失。他认为,判决书从孙伟铭无证驾驶、多次违章推论出孙伟铭漠视他人生命,也是不能成立的。
  孙的两位律师认为,孙的行为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孙伟铭的死刑判决在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强烈的争议。该不该判死刑成为了成都街头巷议的热门话题。网上一些论坛甚至组织了上万网友进行辩论。
  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五位律师上书最高法院称,称量刑明显过重,结果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有五位律师发帖反驳,向前述律师邀战辩论。
  在一家媒体内部,记者也分为两派,争执不下。有意思的是,女性大多对判决结果持赞同态度,而男性却明确反对。
  一些法院判决期望达到的“警示”效果也开始显现。一位私家车主跟南方周末记者说,中午有人敬酒,他坚决没有喝,“不能喝,要判死刑的”。

醉驾最高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1.《酒驾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应当承担犯罪的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驾违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却置法律于不顾。特别是事故发生后,他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这种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两起酒驾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李井泉、被告人孙伟铭均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李井泉驾驶事故发生后,不顾伤者和众多劝阻他的村民的安危,继续驾驶,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长期在无证驾驶的孙伟铭,他多次违反交通法规。酒驾与其他车辆相撞后,他继续骂车辆超速行驶是为了逃跑。他与四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被告人李井泉、被告人孙伟铭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驶并撞车。主观上,他们显然对他人伤亡的有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当决定刑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该类犯罪的性质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希望或者不追求危害结果,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该行为的主观恶意不同于直接故意驾车恶意撞人致人重伤罪。因此,在决定罚款时,电费应该是不同的。此外,醉酒状态下驾驶时,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上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予以考虑。

被告人李井泉、被告人孙伟铭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代替死刑,主要是考虑到两被告人均犯有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作案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对两名被告的量刑是适当的。

三是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为依法严肃处理酒驾刑事案件,遏制酒驾、醉驾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法驾驶人。今后,凡酒后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依据本意见的规定,参照所附典型案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定罪量刑。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以前已经处理过的,在特定情形下醉酒驾驶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当维持终审判决,不予变更。本意见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所以对酒驾的一些危险行为比较严格。如果此类行为确实存在,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同时,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处罚。

安全演讲稿:生命不能重来

  演讲稿可以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演讲稿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演讲稿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演讲稿:生命不能重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演讲稿:生命不能重来1

  假如有人问什么事幸福,可能会有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的答案;有人认为不愁吃穿是幸福,有人认为端着铁饭碗是幸福;有人认为金榜提名时就是幸福;有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当然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观,在这里我不想一一剖解,但是我要阐明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安全,安全是最大的幸福。假如时光倒流,一切可以重来,我一定会帮助那些失去家人的家庭,让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会不断的提醒身边的每一位亲人:哎,注意安全。

  哪怕是这一句小小的警示,可我以前就不曾办到过,我曾见过违规的一线工人在哪里工作,可我却从不去提醒;我曾见过因麻痹侥幸而造成的小型事故,可我还是没有上去制止。认为自己的想法和他们一样,不会有事。就这样,一次、两次的违章了,没出事。三次、四次的在侥幸中工作,没出事。

  就因为大家抱有这样的心态,从此便不再重视它的重要性、危险性,放松了警惕,放任自由。于是出事了。一幕幕血淋淋的场面就这样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让我们发人深省。那一刻,亲人哭了,他们哭的那么悲痛欲绝,让大家的心酸楚一阵。有谁曾真正了解失去家人的痛苦,有谁曾知道或许那个人就是家里的顶梁柱,但那一刻,我了解了,旁边的人也都了解了。

  这一幕幕让人深省的场面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都上演着。就在我们的周边时常发生这样令人后悔的事,可又有谁真正的明白过。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事情会出在自己身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一幕幕的悲痛事件。

  20xx年12月10日,5000t/d生产线,熟料巡检工在熟料发放时,为了清理皮带下的积料,违章拆除了轴罩,发生了物体打击事故,那一刻轴罩划破了夜空的宁静,但这一切都为之太迟了。他违章的操作了,轴罩打过来了,他来不及呼救,来不及思考,甚至来不及再看一眼这个世界,一切都来不及了,就这样,他死了。

  这一个年轻的爸爸就在他一时的疏忽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许就在刚才,他还想着还有2.3个小时就下班了,可是这一切随着那一下的打击,一个无辜的生命在世间就这样悄悄的消失了。他的女儿长跪不起,撕心裂肺的痛哭着,怎么也唤不醒沉睡的父亲。他的母亲看到这里崩溃了,痴痴呆呆的她突然狂蹦过去,拼命的喊着:“孩子,我的孩子,你怎么了,睁开眼睛看看我。”这时,我的心不由的颤了一下。虽然他不是我的什么亲人,虽然我们素未谋面,可是我却心颤了。

  敢问,那一刻,谁不会为他惋惜,谁不会为他祈祷,既然大家都能为之一动,那么他的家人呢?他的朋友呢?他们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个人身上,可是顷刻间,他离开了,离开了妻子儿女,离开了抚养他三十几年的年迈父母,离开了他的一切朋友。就这样,一个人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这起事故,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我们都还没来得及学会如何去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我们都还没来得及学会如何应对生离死别,生命轮回,一切都那么急促,就在这凝固的瞬间,我突然领悟到一个从未有过的道理,那就是安全。安全就是最美丽的,最动人的,最实在的幸福。

  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吗?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是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我们每一个在一线工作的人都知道,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回过头来让我们想一想,每一起的交通事故。如果我们的司机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如果他不是在夜间驾车,如果他能控制一下车速,或者如果他能不喝酒驾驶,就不会有这样。

  朋友们,听了这个发生在我们周边的事故,你们又能作何感想呢?就是因为自己的一次违章,一次麻痹侥幸,一次不负责任,造成了一辈子也换不回来的损失。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故隐患的根源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一次不注意就会换来了一生不可挽回的损失。顷刻间,我在想,如果没有违章,没有麻痹侥幸,没有不负责任,一切可以重来的话。我会去提醒他们,提醒他安全驾驶,提醒他做好安全设备,提醒他不要违章,可是说什么都已经来不及了。虽然我没能及时提醒他们,可我想从现在起,从身边起,时刻提醒身边的每一个人。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安全帽,也是一个温暖的提醒。那么在座的各位呢?我想你们也为之一动吧!因为大家知道,一个人的不安全就是一个家庭的不幸福,一个人的不安全就是全水泥厂人的悲哀,这些血和泪的教训足以让我们清醒的意识到,只有安全才有我们家庭的幸福和甜蜜,才会让你我平安的坐在这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朋友们,说到这,你或许已经打开了你那记忆的闸门,那些发生在你身边的由于忽视安全所造成的一幕幕悲惨场面,一定也会引起你心灵的震撼!千里长提,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朋友们:让我们牢牢记住吧: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与安全,安全有给与我们无限美好的幸福。让我们牢记安全。时刻沐浴在幸福的阳光之中,享受安全,幸福的乐趣,演艺生命的精彩。

  为了家的一切,为了幸福的家,让我们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多看一眼,多防一步。时时刻刻把安全挂在嘴边,把规章制度放在心中。时刻督促制止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为企业的发展稳定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情。那么就让我们共同珍重我们自己的生命,关注身边的安全,为家人的牵挂多一些安慰,为企业的安全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安全演讲稿:生命不能重来2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之美,文明之美》。

  有一种美,深埋在古垒下,是一种可以吸引灵魂的美,它,深藏不露;

  有一种美,飘逸在浮云上,是一种可以创造生命的美,它,如影相随。

  这种美就是——安全之美,文明之美。

  同学们,在父母的眼里,我们是含苞欲放的花蕾;在老师的眼里,我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这就是我们,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祖国的希望。大家处在这美好的环境里,可有的同学不注意“安全”二字,给自己带来了痛苦,痛心之余,我们苦苦反思,在紧张的学习之后,在快乐的玩耍时刻,有些同学忽视了安全问题,让关心我们的老师和家长很担心。

  我很幸运,我是日照港中学的一名学生,亲身体会到港中优越的教育环境,安全文明的校园气氛。在港中,你会听到朗朗的读书声,亲切的问候声;你会看到学生文明的举止,谦让的身影;你能随时感受到领导的关心,老师的爱护!楼梯上“轻声漫步靠右行”的提示,宿舍中“文明有序不搞恶作剧”的警语,让我们时时生活在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中。

  学生是校园安全的主体,又是学校安全的受益者。对于安全,我们必须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安全在心,生命永驻。

  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就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消失”。危险总是在你不经意间敲门,死神也总是降临在那些没有准备的人身上。

  在江苏省苏州市,一所幼儿园遭一男子持刀行凶,有28名儿童被砍伤,其中重伤4人;在河南省周口市一所中学放学时,因同学下楼时发生拥挤踩踏,造成19人跌落受伤,其中1人死亡;在重庆市,一农用车搭载放假回家的同学和老师,强行通过一座漫水桥时被洪水冲走,19人失踪。

  生命犹花,虽可绽放天下,但如不精心呵护,顷刻间就会凋零;生命犹水,虽可滋润万物,但如不精心照料,顷刻间就会蒸发;生命犹戏,虽然十分精彩,但演出只有一次,没有彩排不能再来!生命只有一次!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你就丧失了无法衡量的财富!

  所以,我们应该把安全时刻记在心中,落实在行中,严守校规校纪,注意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用火,防范意外伤害。当校园停电时,我们要站在原地听从老师指挥;当火灾发生时,我们要沉着面对学会自救;当地震来临时,我们要躲进角落或听从命令……遇到危险不慌张,不拥挤,跟随队伍走出困难;上下楼梯不跳台阶,不把扶手当滑梯,课间玩耍不打斗,同学友爱讲文明……

  安全创造文明,一个人的文明,会给大家带来快乐、温馨。那么文明在哪里?小朋友说:“文明在学校的宣传橱窗里”,爸爸妈妈说:“文明在图书馆的每一页纸里”,历史学家说:“文明在几千年前的古希腊罗马”,而我,一个朝气蓬勃、自信自强的中学生说:“文明在我们的行动中,文明在校园的每个角落!”

  文明,是同学间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文明是见到师长时的尊敬,文明是踩到他人的一声“对不起”,文明是同学们相互的关爱与宽容。因为有了文明,所以有了道德;因为有了文明,所以有了高尚!文明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更加安全,让我们做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让文明之花开的更加美丽,更加灿烂!

  安全是火,点燃生命之灯;文明是灯,照亮生命之路;安全文明是路,引导我们走向新的辉煌!生命是晶莹剔透的露珠,折射出七彩的光芒;文明是鲜嫩的花朵,散发出迷人的清香。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让我们的生命在校园里焕发出奇光异彩,演奏出华美的文明乐章!

  面对庄严的生命,美丽的青春,我宣誓:严格自律,改正陋习;诚实守信,礼貌谦让;遵规守纪,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文明至上。

  安全在我心,文明伴我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安全演讲稿:生命不能重来3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叫邹阳,是来自xx公司xx技术部门的一名普通职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伴我行》。

  说到安全,记得读小学时,老师教了我们一首《红绿灯》:红灯亮,停一停,绿灯亮,向前行,行人要走人行横道,过马路,左右看,不在路上跑和玩。那是我关于安全的最初的认识。尽管那时的.家乡,没有一条大马路,更不用说红绿灯了,但儿时的我,依然与小伙伴们一起,欢快的吟诵着《红绿灯》,在每天所经过的路上,期待着能有一次“红灯停,绿灯行”的小小实践。

  时光荏苒,当我走出家乡小镇,来到繁华都市的时候,终于有无数次的机会去实践儿时的小小愿望了。只是,这愿望的实践让我得到一个“傻瓜”的“荣誉称号”。无数次,身边的人告诉我,过马路时,看什么红绿灯呀,闯就是了,谁有胆量来撞啊!这话说的是多么的潇洒,但是这般的人生态度又能让人潇洒多少回呢?看看成都醉驾司机孙伟铭吧,刚开始审判时,他对于那些逝去的生命表现的是多么的漠视,判为死刑,也才让他稍微意识到事态的严重,然后是上诉,终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的那一刻,他在法庭上嚎啕大哭,是劫后余生的喜悦,还是终于体会到生命的可贵呢?已经都不重要了,对于他,悔悟已经太晚。人生苦短,来去匆匆,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不因虚度年华而羞耻,这样的生命才有意义。而孙伟铭,用一时的潇洒输掉了自己一生的时光,这代价未免太过沉重。所以,把安全放于心中,珍惜生命,做个胆小的傻瓜又如何呢?

  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我来到电力行业,在一线施工现场,第一次直观的认识到安全生产这四个字的分量有多重!安全事故,几乎月月通报:有安全带保护绳扣环没有扣好,从高处坠落死亡的;有检修人员误入带电间隔,触电死亡的;有工作票签发人擅自登塔,因触电而高处坠落死亡的。也就是说,每个月,每一天,甚至每时每刻,都有鲜活的生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误操作、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等等,无不让人扼腕叹息。如果,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稍微强一点,如果施工过程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伤亡事故将不会上演,天堂里也就会少许多哭泣的冤魂,人世间也将多许多美满的家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如何让安全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这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永恒主题。而电企因其特殊性,更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电力供应的片刻中断,都可能造成各行各业的瘫痪、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的混乱以及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而要做好安全工作,就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安全之行,始于足下,积跬步而至千里,积小流而成江海。只有做到不遗漏任何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但是,在施工现场,不规范的管理,不正确配带安全帽,随处吸烟等等习惯性违章却屡禁不止,如果仅凭生硬的说教,恐怕很难将员工的安全素养在短时间内提升到一个很高的阶段。于是,我们湖北输变电公司就有领导煞费苦心,从管理等各个方面着手,向全体员工宣传规范管理的理念。就拿最简单的例子来说,试想,如果一个施工队伍人人着装整齐,施工过程规范严格,而不仅仅只在领导来视察之时才表现出最好的一面,那么无论何人,见了这般精神风貌,必定都是赞赏有加的,而打心里认为把工程交给这样的队伍是绝对没有问题,可以放一百二十个心的。规范的管理和施工在业界树立良好的口碑,制造出品牌效应,才能使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想,这样的教育无疑是最为有效的。参会的员工若有所思的点头,可以看出,他们接受了这样了理念,那么将之付诸行动也是早晚的事了。

  我们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因为有家人殷切的期盼,才有歌者真挚的吟唱:祝你平安,你永远都幸福是我最大的心愿。出门在外,如何忍心让家人徒增牵挂?要去现场了,别急着出门,先按规范认认真真戴好安全帽吧;要登塔作业了,别马虎大意,先按要求仔仔细细扣好安全带吧;要长途驾车了,别劳累硬撑,先找个地儿舒舒服服的休息一下吧...,每当安全思想懈怠,侥幸心理趁虚而入的时候,多想想家人牵挂的眼神,那么,你就不会在事故来临的时候,才去徒劳的祈求上天的保佑;就不会在性命危急的关头,才学会体味生命的宝贵;才不会在失去之后,才想到要去珍惜那触手可及的幸福。

  亲爱的朋友们,美好的生活来之不易,一步一步都要走的小心翼翼,心中若无安全存放,平安哪会轻易驻留!让我们把安全放于心中,让平安相伴我们一生!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谭明明为什么只判六年

2020年11月6日,历时一年多的“玛莎拉蒂女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终于出结果了,谭明明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判决出来之后,网上有很多人说谭明明应该被判处死刑,谭家是“花钱买命”等等。但是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下面我们就做一个法律分析。

醉酒驾驶一定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并不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酒驾的具体危害程度与造成的结果来区分,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中危险驾驶罪是处罚最轻,但是最容易构成的一个罪名,醉酒驾驶机动车就达到了入罪的标准,最长可以判处拘役六个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任、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达到怎样的危害程度才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发生首次碰撞时就停车的,不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只有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才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来定罪处罚。虽然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醉酒发生事故后就停车,与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的主观恶意是不同的,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更高,而且继续冲撞的行为也表明了肇事者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是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所以对于此类醉酒驾车行为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接下来我们来看“谭明明案”,在此案中,谭明明醉酒驾驶,连续剐蹭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碰撞了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因无法通行被迫停车。在被撞车主和周围群众上前劝阻时,又驾车强行冲出,之后追尾正在正常等红灯的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宝马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谭明明车内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

对于“谭明明案”,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大家争议比较大的还是量刑问题,为什么不判死刑?花钱就可以保命吗?这也是大家存有疑问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量刑问题进行分析,看谭明明是不是真的因为有钱才保住了性命。

在分析谭明明的量刑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最高院对该类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接着我们来看两个最高院的公报案例,“黎景全案”与“孙伟铭案”。

2006年9月16日,黎景全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到骑自行车的李洁霞及乘坐其车辆的儿子陈柏宇后继续前行,撞到治安亭的铁闸及旁边的柱子后,又掉头行驶,因车轮卡在路边花地上,另一被害人梁锡全及其他群众上前救助伤者并劝阻黎景全,后黎景全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洁霞后撞倒梁锡全,造成李洁霞、梁锡全死亡,陈柏宇轻伤的后果。2007年2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诉。2008年9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酒后驾车撞倒他人后,仍继续驾驶,冲撞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黎景全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犯罪,属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最后裁定不核准被告人黎景全死刑,撤销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经广东省高院与佛山市中院调解,黎景全的亲属筹集了15万元赔偿给被害方。2009年9月8日,广东省高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2月14日,未取得驾驶证的孙伟铭,醉酒驾驶机动车追尾一辆比亚迪轿车。肇事后孙伟铭继续驾车超速行驶,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越过中心黄色双实线逆行,先后与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相撞,最后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后果。2009年7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伟铭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过最高院的意见以及这两个公报案例,我相信大家也清楚最高院的态度了。 同时根据最高院要求,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并参照上述两案例,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黎景全案”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在没有赔偿、没有谅解的情况下,最高院就以黎景全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犯罪,属间接故意犯罪,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核准其死刑。也就是说,“谭明明案”,只要谭明明到案后认罪悔罪,就算谭明明的家属没有与受害方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谭明明被判死刑后最高院核准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如果要避开最高院的死刑复核,那最重也就只能判死缓,这样谭明明的命还是能保得住。

现在,我想大家也明白了,保住谭明明性命的,并不是谭家的钱,那些认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朋友们,也该醒醒了。

当然,钱有用吗?当然有,而且对各方都有用。在“谭明明案”中,无期徒刑基本是打底的,虽然能保住性命,但是中间还有一个死缓(也是死刑,不过可以活命)。对于谭明明来说,无期徒刑与死缓可能就差了两年。因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所以被判死缓的话,除非谭明明自己不想活,不然在那种监管状态下想故意犯罪也是有点难度的。虽然死缓两年后基本能减为无期,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钱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判无期徒刑,给谭明明上一个保险,还少坐两年牢。对于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来说,能保证取得应当得到的赔偿,尤其是受伤者的家庭,这可能是救命的钱。对法院与社会来说,可以减轻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关系。这就是本案中钱的作用,也只是起到了一个适当的作用,并不能为所欲为!

醉驾入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醉驾入刑的影响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公务员醉驾可开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认为,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劳动法专家韩智力认为,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北京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张燕生表示,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张燕生认为,如果律师醉驾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吊销执业证书。
醉驾入刑的3个阶段
2008-2009年:民间呼吁醉驾入刑。在此期间,由于连续出现成都孙伟铭醉驾造成四死一重伤和杭州70码事件,醉酒驾驶在社会中造成强烈反响。民间对醉驾入刑的呼声强烈,但此时仍存在醉驾属于何种刑事犯罪等问题。2010年:醉驾被确定入刑;这一年的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在社会中再度掀起轩然大波,而同时就在这一年,公安部长孟建柱也表示将加大酒后驾车处罚上限和惩处力度,并明确表示醉驾应该入刑。2011年:醉驾入刑开始实施;从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刑。此后一时间全国各地被查处的醉驾人员频出,民间也再度传出对醉驾入刑的质疑之声。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在近期多次表示醉驾并不能一律认为犯罪,并且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酒驾醉驾处罚条文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入刑的影响 醉驾入刑的3个阶段 酒驾醉驾处罚条文 @2019

最高院醉驾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 醉驾 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醉驾司法解释内容如下: 1、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 醉酒驾车 犯罪 刑法 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 酒后驾车 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 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二人轻伤;孙伟铭长期 无证驾驶 ,多次违反交通 法规 ,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 追尾 后,为逃逸继续骂车越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 交通事故 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 刑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电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3、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4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 交通肇事罪 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本意见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最高院在总结各个地区上报的醉驾案件判决结果时发现了很多具体的违法情节与法律中的宏观使用并不契合,所以就做出相关的解释将醉驾的具体含义以及法院可以参照的法律都一一标注,以保证所有的违法醉驾都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罚。

酒驾的处罚标准

我们来说说什么是酒驾和醉驾。酒后驾驶,又称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驶是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一、民事责任
酒驾的处罚标准
我们来说说什么是酒驾和醉驾。酒后驾驶,又称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驶是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一、民事责任

如果你喝酒后有危险,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肯定不会为商业保险买单,所以如果你遇到这个问题,你需要自己买单。对于酒驾,法律赋予保险公司在缴纳强制保险后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即由你来承担,你不能跑。边肖认为,保险公司对于酒驾事故没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或许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也可以追回其缴纳的交强险金额,这其实可以很大程度上督促驾驶员减少酒驾。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致人重伤一人以上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在3年以内。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种犯罪是行为犯。只要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处罚就是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因其放任故意,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故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8年,轰动一时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驶案(4死1伤)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期间,由于孙伟铭积极取得家人的谅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能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车辆时暂扣驾驶证的,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仅拒绝为商业保险赔付,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赔付交强险后可以获得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提示: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喝酒不开车,是每个司机的职责。

酒驾第一次会怎么处理

酒驾是违法的。即使大部分司机朋友都很清楚,但总有一些人碰运气,然后被发现后就后悔了。第一次会做什么?二次酒驾如何申请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第一次酒驾如何处理取决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上完第一课,大部分司机都知道如何改正错误,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但还是会有一小部分人“勇于冒险”,会因为第二次酒驾而受到处罚。此时,他们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朋友问,驾照被吊销后怎么申请驾照?吊销驾驶证是驾驶证持有人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时执行的处罚。驾驶证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如果你重新申请,你必须通过所有的科目考试。

酒驾的处罚标准 @2019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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