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有网友爆料,2月9日在广西柳州,一名男子在机动车道上当街殴打女子,打倒后又将女子抱至一旁的人行道上,继续对其施暴。这是有多大的仇恨?是杀父之仇还是夺妻之恨?
个中缘由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原因为何,也不应当成为对他人施暴的理由,何况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据报道当时附近有个商户的店员实在看不下了,就上前好言劝阻,应该是还隔着一段距离。没想到,该男子听到后不但没有收敛,反而走进店内,扇了这个店员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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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后续网络上传出来的各种信息来看,有可能是因为感情纠纷。一提到感情纠纷,很多网友会跳出来喊“女方活该。”为何?因为在这些人的认知里面,感情纠纷就等于女方出轨,等于给男方戴了绿帽子,所以活该被男方施暴惩罚。这是一种什么逻辑?
故意伤人,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加害人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果加害人与某个被害人之间素有矛盾,针对性殴打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随意殴打的行为过程中,如果加害人使用极易致人伤害的凶器攻击他人,或持续不断、反复击打某人,则表明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即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寻衅滋事罪可能导致的处罚更重,最高可达有期徒刑五年;伤情鉴定为重伤的,则故意伤害罪可能导致的处罚更重,最高可达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固然会惩处施暴人,但是作为普通人,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害,而不会去考虑受到侵害后,对方会承担怎样的后果。所以如果能早点发现对方具有强烈暴力倾向,具有危险性,我们就可以远离这种人,从而减少自己受到的伤害。
如何远离家暴危险人群
生活中,我们知道某某人是“二球”,或者是精神病患者,肯定会叮嘱自己和家人远离他。
一般来说,女性可以从男性的历史行为和言行中发现其是否有暴力倾向,例如:
在平时沟通中有强烈的支配欲望,喜欢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他人;
容易出现挑衅行为,喜欢引起争执,在一些摩擦中常常是先动手的一方;
或者性格乖张,有时候会突然变得暴躁和攻击性,比如一言不合就开始发泄,在家中打砸东西等等。
当然,并不是说家暴发生的时候,只有女性可能是受害者,男性也有可能是遭遇家暴的一方。无论如何,希望大家能避则避,若真的避无可避,除了尽量感化他、改变他,其余能做的也只有好好保护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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