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高尚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七周年,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一名分居后仍被老公“上门”家暴的女性提供安全保护。
案情显示,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多次对李某进行辱骂和殴打等暴力行为,李某无法忍受,遂带着孩子搬出共同居所回到父母家中。2023年1月,张某来到李某住所,对李某采取了恐吓威胁和暴力行为,导致李某受伤。为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李某向樊城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立案后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威胁、殴打、辱骂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及亲属生活和工作的地方;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内容。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签发后,承办法官及时将该裁定书送达给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为申请人的生命安全形成保护合力。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既可以是遭受了家庭暴力,也可以是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且,谈恋爱、已离婚状态也可以申请,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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