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如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_渔船_航行_碰撞

如何 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

如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

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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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0356时许,“NEW **”轮由山东岚山港开往新西兰途中,在黄海南部海域与锚泊的“鲁岚渔***”轮发生碰撞,导致渔船沉没,船上7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死亡、5人失踪。

案例警示

事发海域位于中国传统渔场——吕四渔场内,事发时渔船渔网较为密集,通航环境较复杂。商船驾驶员在两船相距6.43海里时,已发现船艏正前方渔船,主观认为可以安全驶过,未能及早采取大幅度减速或转向等行动避免紧迫局面的形成,而是选择从渔船抛锚密集区内穿过。

渔船驾驶员在碰撞前2分钟才发现商船,值班船员未能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及情况的有效手段保持连续、不间断的系统观察,未能及时正确判明已形成的碰撞危险,未能及早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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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2038时许,“VICTORY ***”轮由连云港开往太仓途中,在黄海南部与在抛锚的“苏赣渔***”轮发生碰撞,导致“苏赣渔***”轮船体右舷中后部破损开裂,1人失踪。

案例警示

根据调查,事发时天气大雾,能见度50米左右,碰撞前,商船值班船员未保持连续瞭望,未关注到航线正前方船舶雷达信号,直至碰撞前约1分钟,才发现渔船并采取避让行动。渔船值班船员未保持正规巡查瞭望,也未关注雷达、AIS设备信息。直至碰撞前约1分钟,才发现商船并采取避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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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0355时,“SU**”轮由青岛开往俄罗斯远东纳霍德卡港途中与“津汉渔***”轮在黄海中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船船体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案例警示

根据调查,事发区域位于我国118渔区,附近渔船较多,商船驾驶员未保持正规巡查瞭望,在两船相距1海里时才发现渔船,认为保持航向和速度可以与渔船安全会过,直至事故发生时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宽裕地让清他船。渔船驾驶员在两船相距4海里时已发现商船,但未足够重视,采取的避碰行动未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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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要把岸基人员和船员风险防控教育和管理放在首位,注重提升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从行为方式上养成防控习惯,学习避碰规则和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案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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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员

渔船船员要做到“ 两注意、三禁止”

注意值班瞭望;

注意收听VHF;

禁止抢大船船头;

禁止在不具备夜航条件下冒险夜航;

禁止在河口、港池、航道等交通密集水域进行捕捞作业。

商船船员要做到“ 四注意、一禁止”

注意保持至少两人值班瞭望;

注意使用助航及声号设备;

注意保持安全航速;

注意避开渔船集中作业水域航行;

禁止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防范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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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我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为有效规范我国沿海航行船舶航行航法,有效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预防商渔船碰撞事故作出了很好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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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航法

(一)进入渔船密集区水域之前

船长应严格审核计划航线,尽量使用推荐公共航路合理制定航线,尽可能避开渔船集中作业水域,减少与渔船相遇的机会。

对雷达、电子海图、AIS、VDR、VHF、航行灯和声号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可用。

合理安排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任何时候驾驶台应保持至少2名航行值班和瞭望人员。

应在驾驶台显著位置标识渔区航行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应行动对策。

(二)经过或邻近渔船密集区水域期间

驾驶人员谨记:安全第一、宁可绕行、不要冒险!尽可能避免冒险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根据周围渔船密集程度和航行值班强度增加必要的航行值班人员,必要时应毫不犹豫立即呼叫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船长应针对夜间渔区航行的特殊戒备要求制定和发布夜航命令。

航行值班人员应加强瞭望,开启多台雷达工作,加强远近距离配合观测。勿过度依赖单一助航设备,每一船舶均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 瞭望。

使用安全航速航行。

确保AIS信息正确且工作正常。

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三)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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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行动

(一) 应遵守避碰规则,避让时坚持“早、大、宽、清”。尝试提前通过VHF16频道呼叫渔船,协调避让行动。若数次呼叫尝试无应答,可能意味着该渔船VHF未在守听状态。沟通时要充分考虑口音、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局限,确保双方清楚对方意图。

(二) 警惕渔船近距离的不协调行动而发生碰撞。发现需紧急避让的渔船,可用探照灯闪烁至少5次,或用连续声号引起渔船注意。

(三)紧急避让时,除用舵避让外,应同时考虑减速停车避让。

(四) 避让行动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以免造成与其他船舶的紧迫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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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助

(一)在碰撞不可避免时,应尽可能避免本船船首与渔船正面撞击。

(二)发生碰撞事故后应立即停船,将人命救助置于首位,全力实施救助。全部遇险人员脱险前,只要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严禁放弃搜救擅自驶离现场。在海上该行为意味着对他人生命的放弃,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切莫心存侥幸,借助当前的技术手段,肇事逃逸船舶几乎都被追踪查获。

(三)立即呼叫周边船舶参与救助。

(四)通过一切有效途径,立即向就近的主管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事故发生位置、遇险船舶名称、人员伤亡情况、船舶受损情况、天气海况、救助需求等。

每位参加航行值班人员均应熟知上述内容。

海事部门提醒各位船员朋友们

遵守航行规定,安全航行

如遇紧急情况不要惊慌

沉着应对并及时拨打12395遇险求救电话!

供稿|田相福 ‍

编辑|李春晓 校对|刘峰

审核|杨艳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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