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内鬼”获刑!_国家烟草专卖局_中央纪委_受贿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潘家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潘家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潘家华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兼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行业统一实施财会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和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8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潘家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潘家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潘家华是首个获刑的中纪委“内鬼”。

2021年5月11日落马的潘家华,是当年落马的首个中纪委“内鬼”。公开信息显示,出生于1952年的潘家华,曾长期在中纪委工作,2005年以中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的身份出席活动。另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当时,潘家华被免去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11月13日,潘家华被开除党籍。潘家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出国旅游;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家风不正,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11月26日,潘家华被逮捕;去年1月6日潘家华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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