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车找人顶包还骗保!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违法行为碰不得_陈某_事故_调查员

案件摘要

2022年12月26日21时38分,陈某报案称,其驾驶粤A1H**6号凯迪拉克小车于21时31分在五华县黄陂镇江南加油站,因避让不当不慎与路边的石墩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标的车受损。第一时间报警及报保险公司处理。

案件调查经过

2022年12月27日,调查员联系驾驶员陈某了解事故相关情况,但其称因感染了新冠不方便见面处理,并在电话中称他是本次事故的驾驶员,当天因为车主魏某在与陈某等其他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酒,吃完饭后其驾驶车辆送车主魏某回家,当行驶到事故地点时,因右侧突然有一条狗窜出来,在向左避让时,不慎发生了本次事故。

事故发生后,其便立即拨打95518报保险,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便要求报交警处理。交警在现场对陈某与魏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驾驶员陈某未饮酒,车主魏某存在饮酒情形;同时将标的车也进行了暂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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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调查员致电车主魏某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其在电话中表示,现场保险公司及交警都已经处理了,驾驶员是陈某,其是在事故发生后接到驾驶员陈某的电话才赶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的,有什么事可以找陈某处理,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其直接找陈某处理,说完便挂断电话。

调查员再次致电陈某将相关情况说明,并向其表明魏某说如果保险公司不进行理赔,损失将由陈某负责;同时告知二人在对事故情况描述上存在问题。陈某听完调查员的阐述后,表示就本次事故将会与车主魏某进行再沟通。

成功打假

2022年12月29日,调查员再次电话约见陈某与车主魏某,并当面将相关情况与二人进行沟通,在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后,二人均表明魏某系本次事故实际驾驶员,陈某是在事故发生后接到魏某电话,才前往事故现场处理的。因此本次事故属于酒驾顶包案件,不属于保险责任,最终魏某同意就本次事故全部经济损失放弃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权利并签署了一份声明同意销案。

案件启示

1.对于涉嫌骗保的保险案件,一定要尽早处理,不能等到“木已成舟”。

2.捋清思路,寻找并固定证据是取胜的关键。根据其反常情况找破绽,找到突破口,定向击破。

3.骗保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骗保行为后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能以身试法。

【全媒体记者】汪思婷

【作者】 汪思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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