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严查!杨某某、张某某、马某、李某被通报!_驾驶_驻马店市_血样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现将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3月3日23时许,杨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UW5**的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健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段附近时,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杨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6.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3月6日19时许,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S***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解放路和农业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新区大队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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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3月9日22时45分许,马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9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十三香路与丰泽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的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张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8.4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马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月21日10时47分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鲁YKT8**的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路西段附近时,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6.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驻马店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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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交警122

编辑:刘晗煜审核: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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