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被查 罚款拘留并处_驾驶人_驾驶_民警

4月9日14时15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杏花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执勤时,查到一小型轿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味,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小型轿车驾驶人称还没有取得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指出无证驾驶及酒驾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同时依法对该驾驶人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李鹏 陈宏伟 郭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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