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女子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与男子相亲,谎称未满20岁无法立即领证,骗取36万彩礼!_张某_并处_有期徒刑

现在不少适龄或大龄单身男女被家里催婚,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伴侣,于是选择相亲。不过在相亲时一定要找靠谱的人介绍,并且要了解清楚对方的信息,至少身份信息一定要弄清楚,以防上当受骗。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件。

2022年6月,余某(女)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经媒人介绍与张某相亲, 双方第一次见面便“互相满意”、“心生爱意”,于是张某先交了1万元订金给媒人。同年6月9日,余某等人前往张某家中了解家庭情况并商量结婚事宜, 余某为了隐瞒自己已婚已孕的事实,通过伪造户口本,把年龄改小,并谎称自己还未满20岁无法立即办理结婚证,骗取张某及家人信任与张某订立婚约。余某在“婚姻期间”共骗取彩礼费、媒人介绍费等合计 36万7千余元,得到了巨额彩礼后,余某就想“逃之夭夭”,7月11日, 余某借口奶奶生病前往云南,期间,张某始终无法联系到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张某财物36万7千余元,数额巨大! 经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张某二十八万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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