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漳州情杀案”中三个不同人物角色的悲剧命运_自己的_人说_的是

“4.12漳州当街杀人案”已经过去了四天。案件由一段狗血的“婚外情”点燃引爆,手段过于残忍、现场过于血腥,公众闻之色变。

当屠刀举起的时候,就注定了这是一个“全盘皆输、没有赢家”的结局:

一个当街毙命,成为人家疯狂发泄怨气和怒火的刀下之鬼;

一个生无可恋,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另外一个,暂时安然无恙,法律也可能网开一面,但她已然“社会性死亡”,终将在世人的指责和唾骂中惶惑不安、苟且度日。

三个彼此纠缠、相生相克的年轻顽主;三段极尽折腾、命运迥异的跌宕人生。

死者:误打误撞,惨做了刀下冤鬼

死者林某,年方二十八,家境富有。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偶然认识了女当事人吴月玲。

有人说他们曾经是初恋,只是被彼此的家长拆散,无以修成正果;

还有人说他们是同学,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两人旧情复燃,打得火热。

这些都不可信。因为女方大了林某将近6岁,怎么可能成为同学和初恋情人的关系?

唯一可信的是,他们就这样火速“勾搭”上了,处成了一对情人。

悲催的是,这种“情人”只是地下的,,并不光彩,事林某却并不知晓,或者说他在内心已经知晓但故作糊涂,陪着情人玩一把刺激。因为女主有意无意地隐瞒了自己婚姻的真实情况,林某就顺水推舟,搭上了这条体验偷腥刺激的“贼船”。

但是,他最终把自己的小命都偷没了。身上被女主正牌丈夫连捅27个血窟窿,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就在情人哀嚎不断的哭泣声中,他一点一点地没有了生命的气息,云游到了另一个世界。

林某诚然有过错,但似乎不该走向被残忍虐杀的宿命。如果他真的因为不知情,误打误撞成了别人眼中的“三儿”,可真是天下第一大冤种啊!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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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因爱生恨,屠龙人却成恶龙

男主所扮演的角色,矛盾又纠结。

他是婚外情的事实受害者,是苦逼婚姻的殉葬者,同时他又是一个歇斯底里、犯下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人。

吴振团今年37岁了,比妻子大三岁、比死者林某更大九岁,这本应是更加理智冷静、目光长远的年纪。

他并非传说中的“富二代”,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但他勤恳忠诚、努力打拼。

难得的是,他深爱他的妻子。只是这种爱并不对等,有点怯懦卑微、有点艰辛无奈、有点执迷不悟,满腔付出没有回报。这为后来的血案埋下了伏笔。

他早就知道妻子的不忠,在外面鬼混乱搞。甚至带林某回家激情如火,就在他们的卧室里,在他们的床上。

他数次苦苦哀求爱妻回归家庭,不听;又找妻子的家人进行劝阻晓以利害,被拒。

他忍气吞声良久,期盼妻子良心发现。但是收效寥寥。终于,他彻底爆发了。怀揣凶器一路尾随跟踪,选择在闹市区痛下杀手,一举结果了他心目中的“男小三”的性命!

他的家庭、他的事业、他的人生,还有那颗拥抱世界的雄心,随着他高举的凶器,破碎了,一并灰飞烟灭矣。

有人说,方振团是纯爷们,为捍卫婚姻手刁小三,值得肯定,应当从宽从轻处罚;

有人说,方振团就一根筋,拿得起却放不下,儿女情长,为一个不再爱自己的女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葬送自己的后半生,太迂腐、太可惜;

有人说,方振团太过鲁莽激进,心狠手辣,光天化日之下、大庭观众之中,公然行凶,非法剥夺他人性命,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必须从重处罚,判其死刑。

不管怎么说,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为了无法把控、虚无缥缈的感情滥杀他人,闹市口以身试法,让人同情不起来,必须严惩。

--如果他不那么痴迷,果断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抽身而去;

--如果他不那么死板,痛快地答应和妻子离婚;

--如果他不那么冲动,为不值得的人鱼死网破,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切都将是那么美满、自在和安逸。

可是,他做不到(或者不屑这样做)。他的代价太大、教训太深。人生没有那么多如果,一步错、步步错,直至如雪崩般溃败……

女主:当代金莲,极端纵欲乐极生悲

女主吴月玲,家庭小康,据传长相尚算漂亮可人,但是举止轻浮、作风放荡,不恪守妇道,脚踏几条船,纯当代潘金莲,深叫人不齿!

她虽为娇女子,却是这起惊天惨案的根源。

她没有直接杀人,但是两个男人因她或暴毙街头或身陷囹圄,三个家庭因她支离破碎。

玩世不恭、放浪形骸、极度纵欲,追求感官刺激,藐视人伦道德、视丈夫和家庭如空气,玩弄两个男人于股掌之间,轻佻薄凉、游戏人生,最终全程目睹惨剧发生,独自咽下最苦涩的酒。

虽然法律拿她没有办法,但是公德道义会将她吞噬埋葬。

身败名裂、千夫所指、万人唾骂……她肉身是活着,但精神已经死亡!社会性死亡会让她在未来深刻体味什么是“生不如死”。

这一切,都拜她自己的“作”所赐。所谓“不作不死,越作越死”,无不信然。

一杯打翻的牛奶,注定是收不回来的;

一段错付的人生,注定是没办法重启。

不知他们仨悔恨吗,如果给他们一次机会?

一声叹息……

只是,很快他们就会被大众从记忆中狠狠地清零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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