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注意!利用POS机帮人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POS机刷卡消费已经不那么吃香了,但有人一直“钟爱”它,不是为了方便交易,而是把它当成“取款机”。4月20日,省高院发布一起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慧在太原登记注册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办理POS机、开办网店、销售软件等业务。2017年,在正常业务范围外,张某慧又发现了其他生财之路,那就是为客户办理POS机,代还信用卡。随着张某慧业务不断“发展”,她聘用了苑某负责具体操作,并教苑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和其丈夫刘某的身份证办POS机,绑定名下银行卡作为结算账户。
张某慧每次替他人代还信用卡,1万元收取100元到150元的费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调取张某慧、苑某、刘某绑定POS机的结算账户交易流水,发现张某慧使用POS机刷卡套现金额为1500余万元,获利6万元。之后,被告人张某慧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代还信用卡欠款后,又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持卡很潇洒,刷卡须慎重。“信用卡代还、养卡”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并有可能对国家金融资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从事该行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市民应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信用卡无法偿还的情况。同时谨记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不贪图所谓的“手续费”,坚决不从事信用卡代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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