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冒充军人构成什么罪
- 2、假冒军官怎么判
- 3、假军官劫狱案的事件经过
冒充军人构成什么罪
1、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
2、冒充军人诈骗,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3、法律分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冒充军人构成犯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 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
5、法律分析:冒充军人诈骗属于招摇撞骗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假冒军官怎么判
冒充军官行骗将会按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此来进行一定的处罚,一般情况之下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的,当然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假冒军官判几年 ? 假冒军官进行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冒充军人进行诈骗,严重的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假军官劫狱案的事件经过
1、劫狱案真的存在,但不是发生在监狱,也不是发生在山西,而是发生在河南。 17劫狱案的真凶是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马上乡的赵三。 17劫狱案的发生,是一场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行动。
2、劫狱案真的存在。2000年7月17日,泉城东郊发生爆炸案,市区刑警消防警迅速赶到。15分钟后,西郊监狱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劫狱”大案。看守民警与20多名武装犯罪分子枪战半小时。
3、被告人周长盛冒充军官,被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
4、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突然回到赵楼村。据他说,当年打架后,他以为用刀把赵作海砍死了,遂在外流浪13年。
5、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的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过审判后只有于洪杰和杨万春被判处死刑(韩立军已死亡,其它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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