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的定义)_土地_闲置_建设用地

本文目录一览:

  • 1、闲置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2、国土部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
  • 3、什么叫土地闲置费?什么情况才可以不交土地闲置费?
  • 4、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超过一年未开工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调查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以下的程序办理:(1)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该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法律主观: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 取得土地使用权 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土部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

闲置土地就是国家通过出让土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个人或企业,并约定土地用途以及动工时间后,满一年未动工的就叫闲置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什么叫土地闲置费?什么情况才可以不交土地闲置费?

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3、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

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书或是划拨决定书承诺、所规定的开工开发设计日到期一年未开工研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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