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如何认定的)_闲置_土地_建设用地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叫闲置土地
  • 2、闲置土地有什么法律规定
  • 3、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哪些?
  • 4、国土部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
  • 5、什么是闲置土地?
  • 6、闲置土地属于什么资产

什么叫闲置土地

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3、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4、闲置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书或是划拨决定书承诺、所规定的开工开发设计日到期一年未开工研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5、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超过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还没有开始动工的国有建设土地。

6、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这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超过期限的闲置土地应该无偿没收的。

闲置土地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闲置土地如属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哪些?

调查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以下的程序办理:(1)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该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法律主观: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土部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

1、闲置土地就是国家通过出让土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个人或企业,并约定土地用途以及动工时间后,满一年未动工的就叫闲置土地。

2、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3、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4、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书或是划拨决定书承诺、所规定的开工开发设计日到期一年未开工研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属于什么资产

1、法律主观:⒈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土地是一种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的一种。在资产分类中,土地通常被归类为固定资产,因为它具有长期的使用价值和持久性。

3、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在使用土地之前,一定要办理该土地的使用权限,就是土地使用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证明,该土地是自己的。使用之后还需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和面积,每年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4、法律主观: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 取得土地使用权 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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