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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中世纪

"中世纪"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原因在于,历史上并不曾真正有过一个叫作"中世纪"的朝代,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思想家或其它人认为自己是"中世纪人",所谓的"中世纪"是后人创造的."中世纪"一词最早诞生于欧洲文艺复兴时代,是公元15—16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语言学家,历史学家比昂多等人首先提出并使用的.他们认为,在罗马帝国衰亡直至自己所处的时代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世纪",即"中世纪".17世纪末,德国历史学家克利斯托弗凯列尔在其所著《通史》中,首次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时期.从18世纪末,"中世纪"的概念便被西方学术界长期沿用下来."中世纪"没有绝对的时间界限.西方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中世纪"始于公元500年左右,终于1500年左右,前者的代表性事件是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后者的代表性事件则是新航路的开辟.其中,又以1000年,1350年为界,分为中世纪初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中国大多数历史学家都习惯于把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作为"中世纪"的开端,而下限则争议颇多,有的主张以公元16世纪尼德兰革命为断限,有的主张以新航路的发现为断限,但更多的是把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下限.典型的"中世纪"概念有着特定的地域界限和情感色彩.当西方文艺复兴时代的启蒙思想家创造"中世纪"一词的时候,他们意念中所指的并不是整个世界,也不是整个欧洲,而仅仅限于指天主教所统治的地区,即中欧和西欧.从感情上说,他们对亚洲文化(中国文化,印度文化等)和阿拉伯文化及拜占庭文化是十分向往的,对古代的希腊,罗马文化更是崇拜得五体投地;而对公元6至16世纪间"蛮族"的入侵而造成的古典文化的衰落极为不满,对教会垄断文化事业也大不以为然,遂将这段历史斥之为"野蛮","未开化","专制",称这段时期为"黑暗时代".这些启蒙思想家在痛骂"中世纪"西方黑暗的同时,又慨然以"复兴"古典文化为己任,从而形成"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随着"中世纪"一词使用日广,它逐渐演变为封建社会的代名词,用于指封建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这样,"中世纪"一词不再专用于指西方,而成了可用来表述任何一个国家历史上处于封建社会这一发展阶段上的历史的概念.按照这种用法,由于各国进入和结束封建社会的时间先后不一,其"中世纪"也就无法一致,如中国较早进入封建社会,其中世纪可上溯至春秋战国乃至更早的时代,其下限则可延伸至清末乃至民国时代,而印度,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及非洲,美洲广大地区进入封建时代较晚,其"中世纪"分别开始于公元11—17世纪不等.时间上的这种差异给同一时代各国历史的比较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更为重要的是,将具有特定涵义的"中世纪"这一概念拿来泛指世界各国历史,在注意了经济上生产方式这一共同点的同时,却忽视了各国文化发展的巨大差异."中世纪"的西方文化总体上处于衰落的趋势,游牧民族的入侵造成了西方古典文化的大破坏,使古典文化面临着灭绝的危险,整个西方社会的文化水准也因此而大为下降,教会成了古典文化的主要保存者和使用者,尽管能够保存下来的十分有限.而"中世纪"其它地区的文化却是另外一副景象:在近东地区,拜占庭帝国从一开始就以罗马帝国的正统继承者自居,积极保存了古希腊,罗马文化遗产;拜占庭帝国衰弱后,悄然兴起的俄罗斯继承了其文化遗产.在中东地区,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们按照伊斯兰教教义的教导,向世界各先进国家广求知识,使阿拉伯文化迅速发展,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印度虽因内部分裂和外敌入侵而使其古代灿烂的文化受到相当破坏,但仍有一定的发展,而同样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古典文明非但未受到大的破坏,反而在不断吸收,消化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将古典文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具有影响的文化之一.这些带有根本性的差异是"中世纪"一词很难反映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历史学家在研究西方以外的世界史尤其是文化教育时,尽量避免使用"中世纪"一词,而用"中古史"等代替,迫不得已而用之时,也多加以界定.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历史发展的差异,也是为了照顾文化发展自身的完整性,本书的"中世纪"没有一个整齐划一的时间界定.在欧洲,我们叙述的是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350年的历史;在中国,我们叙述的是隋唐宋元间的历史(公元581—1363年);在日本,我们叙述的是自公元646年大化革新至公元16世纪室町幕府统治结束时期的历史;在印度,我们叙述的是自笈多王朝以至德里苏凡国家时期的历史(约公元220—1526年);在阿拉伯,则基本上是公元6至14世纪的历史.1、定义:中世纪(themiddleage)一词最先是由意大利人文主义史学家比昂多于15世纪提出来的.他把西欧5~15世纪的那一千年叫作中世纪,意为古典文化与文艺复兴这两个文化高峰之间的一段历史时期;17世纪末德国史学家凯列尔在其所著世界史中,第一次把人类的全部历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三个时期;到18世纪,中世纪一词被欧洲历史学家普遍采用;中国古代思想家韩非子有古世、中世、近世之说,清末翻译西方世界史著作时采用过来。中世纪是适用于西欧的、特有的一个概念,应用于其它地区时我们常用世界中古史来取代。2、起迄年代:由于概念不同,对世界中古史的起迄年代的认识也不同。国内过去传统上定上限为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下限为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这是以革命夺权为标准划线,现多不用。现在教科书定为下限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之前,但上限仍为五世纪.英国剑桥中世纪史对上限介绍了十二种说法,它以284年罗马皇帝戴可立先即位为世界中世纪史开端,下限采用1453年拜占廷帝国灭亡为界.此说在西方较流行,象《欧洲中世纪简史》、《世界文明史》、《全球通史》等作者在划定时限时,下限都是15世纪,上限则3~5世纪不等。3、分期:中古时期各地差别太大,以西欧为标准:5~10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封建化时期);11~14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兴盛时期;14~15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危机时期;

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

欧洲自公元500年至公元1500年的一千年间被称为中世纪,这个时期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最为黑暗的时期。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包括部分的自由地。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另外,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森林、牧场、水塘等。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庄园的农业生产实行三圃耕作制,即把耕地分作春播地、秋播地和休耕地三部分,轮流耕种。休耕地和收获后的耕地作为公共牧场,集体使用。庄园生产者主要是农奴,此外还有自由佃户、雇工和奴仆等。农奴除耕种自己的份地外,还须无偿地为领主耕种自营地。农奴大部分时间要为领主劳动,一般每周3—4天,农忙时增加。农忙时必须优先完成领主自营地的耕作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劳役地租。此外,农奴还必须交纳各种捐税,如人头税。结婚税、死手捐(即财产继承税)、什一税(向教会交纳的宗教税),农民使用领主的磨坊、烤面包坊也得交税。租税之外,还须缴纳各种贡物并服劳役,如献纳家禽、鸡蛋、酒及其他土特产品,杂役如修桥、筑路、砍柴、运输、盖房等等。为了强制农奴从事这种无偿的繁重劳动,封建领主对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庄园领主派管家主持生产,监督农民劳动,并设置庄园法庭,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庄园法庭每年召开数次,主要审理农奴与封建主之间的纠纷,以保护领主的利益。另外也审理农奴与自由农民之间的一些纠纷或农民违犯公共利益等案件。一般判决多处以罚金,而罚金则归领主所有。所以司法权是一项有利可图的特权。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这是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一大特点。城堡的诞生,源自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一般,城堡是政治分裂,势力割据的产物。比如中世纪的欧洲,由于采邑制度的实行,使得土地的所有权被分散到各位贵族,骑士的手中,政治上四分五裂,帝国,王国,公国,骑士领地等多种多样,大大小小的封建政治实体遍布各地。没有人能够说清楚他们之间的边界,也没有人能够完全梳理清楚他们之间的联系。各等级的封建贵族之间经常爆发各种原因引发的战争,所以他们时时备战,常常参战。所有的贵族都相当于军事将领,他们的附庸则构成其所属的各级官兵。正是这些遍布欧洲各个角落的大小战争,使得城堡的防御作用逐渐突出起来。堡的军事作用,一直左右着城堡的发展。一般,权威一点的看法是认为,城堡主要发展时期是从公元9世纪土岗-城廓式城堡出现到14世纪火药兵器的出现的一段时间,这一段时间也被中世纪军事专家称为“城堡时期”。通常,确切意义上的中世纪城堡并不包括古罗马的防御工事,一般指9世纪出现的土岗-城廓式城堡以后一直到14世纪的砖石结构城堡。之所以城堡在这个时间出现,主要是因为欧洲经济当时从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转变,人们的财产,住所固定了下来,所以需要坚固的城堡来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虽然这期间的城堡发展走得是一条独立的道路,但是古罗马的城堡建设技术和防御性战争的理念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中世纪城堡的发展。很多中世纪的城堡为了免去挖地基这个麻烦的事情,本身就修建在已经废弃的古罗马城堡遗址上。14世纪以后,伴随着火器的诞生,城堡逐渐失去其军事作用而成为世俗居所,但是中世纪修建城堡时诞生的建筑思想和风格仍然严重影响着它。城堡为它的主人领主供坚实的防御,也是他们生活的地方。除了领主之外,还有家臣和大量的仆人来维持城堡的日常运转,当然还有军队驻扎在内。农民或佃户则散居在城堡周围的庄园内,挤在狭小简陋、阴暗潮湿的茅屋里,只有当战争来临的时候,才和他们的牛群及动产一起挤在城堡里。此外城堡大都建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和河道口(处于防御性的考虑,这些地方有防守的价值),非常便于商业、贸易的发展。随着贸易的发展,这些城堡逐渐结成贸易链或贸易网,加速了其周边城市的形成。特别是河道沿岸的城堡发展得特别快,这是因为中世纪的交通以河道交通最为便捷。特别著名得比如莱茵河,多瑙河,美茵河沿岸。在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天主教各教区延伸的时候,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如何调整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杰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实际提出的“双剑说”,即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执掌;另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由上帝交给皇帝执掌;双剑论问世的时候,正是拜占廷王国把持教会权力的时代,此时的教皇从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还难以在教会事务中与皇帝抗衡。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理论,不仅含有排斥帝国皇帝统治教会事务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权神授”的观念显露端倪。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在11世纪下半叶之前,王权在与教会权的相互关系中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王权把持着教会权,国王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获得教会的支持,加强了与教会的联盟,达到了集权统治的目的,但同时又使教会的权势在王权的支持下扩大了,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较强大的政治势力。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教会权的低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治理的失控。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为政,教皇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迫于压力,教皇开始把地产长期租借给他们。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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