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老板都听过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但是关于他们的具体用法却不是很清楚,所以首先咱们先来说一说这两份协议是什么、干什么用的。
竞业禁止又叫竞业避止,简单来说就是:公司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一份协议,来捆绑了员工,让员工在这家公司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员工与其他有竞争联系的同行,有商业上的接触,或者自己偷偷开一家同行公司,这都不行。指向性都很明确:特定的经营内容、特定的人、特定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至于具体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着来,一般,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员工劳动权利的限制,必然会导致员工在这个期间的收入大幅降低,我都没办法做兼职或者利用经验再找工作了。怎么办呢?公司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里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般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这个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如果公司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是有权利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那竞业禁止有什么妙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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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这个协议就是用来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如果公司有特定的供应商、特殊的渠道、特别的产品配方等等,就可以在地域、期限或者具体行业、岗位上,禁止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等去同类产品企业、有竞争联系的其他公司入职。
好了,我们了解了竞业禁止协议,再来聊聊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就比较好理解了,就是咱俩之间有一些信息,是不能被第三方知道的,就签了一份协议,如果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个协议可以是双方保密,也可以是单方保密,也就是说,我对公司或对个人有保密义务,但公司对我或者某个人对我没有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在签订的时候,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期限、赔偿等等情况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啊,都一定要以法定的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并且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这很重要!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确,引发纠纷。如果员工的家属、朋友也意外得知了一些商业秘密,也应该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不同的企业、不同时期,它在保密范围和内容上,也有所变化,公司可以修改保密协议的内容。
保密协议的妙用自不必多说,只要商业秘密足够致命或技术壁垒很强,都应该启动保密协议的签订程序。
比如,台积电有位研发主管叫梁孟松,此人是一位技术大拿,在台积电工作了17年,2007年研发副总裁退休后,他没能顺利接任,在2009年离职了,他与台积电签了2年的竞业禁止协议,没有办法找同行的工作,就到国外成均馆大学任教去了。台积电觉得这没什么。然而在之后的几年,台积电本来遥遥领先三星的芯片制造工艺,被三星飞速的追赶。后来一查才发现,成均馆大学是三星出资的,梁孟松教的学生只有几位,恰好都是三星研发部门的技术人员。等两年竞业禁止期限一到,梁孟松加入三星电子,担任研发副总经理职务,三星抢先台积电一步,提供了14纳米工艺。
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一般都是一起签的,那样员工离职后,既不能到与本单位存在竞争联系的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的产品、业务相同的产品和业务。所以你看,这两个协议,对企业的发展和自我保护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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