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还是作恶?女子放生2.5万斤鲇鱼死亡2万斤,被立案起诉_放生_诉讼_的是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接到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的电话通报。女子徐某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鉴于该行为已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徐某身体不太好,为此加入了一个通过微信联系的放生圈子。2020年12月,为给家人和朋友祈福,她在微信群里组织了一次放生活动。她前往当地水产批发市场刘某处打探了解到,鲇鱼较其他鱼便宜,便购买了9.04万元的鲇鱼,并与刘某协商将鲇鱼送至指定地点。考虑到随便找个地方放生容易被人捞走,大家最终决定前往有禁止捕捞警示牌的钱资湖放生。

去年12月15日,徐某按计划到钱资湖放生,不料被湖管会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不得已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让徐某没想到的是,鲇鱼出现大量死亡。经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

长荡湖系金坛的“母亲湖”,也是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案发后,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第一时间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商案件。金坛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条件,当即启动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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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这些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是偏肉食性的杂食鱼类,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将对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造成重大损害。

2022年9月底,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按照专家评估论证的情况,承担非法放生导致的长荡湖直接资源损失7427.6-44564.5元、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6000元,专家评估费用18000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二被告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承担惩罚性赔偿。

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徐某和刘某起初不理解,他们表示“自己是在做好事,为什么还要赔钱?”对此,承办检察官反问:“你放生的活鱼都死了,你们还认为这是福报?”“革胡子鲇是入侵性极强的外来物种,你们知道这对水生态系统的危害有多大吗?”徐某、刘某二人哑口无言。经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二人最终认识到这次非法放生行为的错误,向在场所有人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近日,徐某已缴纳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徐某、刘某二人表示愿意积极赔偿生态损失费用。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这则新闻让本律觉得,普法之路任重道远。近年来,盲目放生引起生态破坏的新闻屡见不鲜,国家机关对非法放生的行为也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是总有一些“善男信女”,以为无论是什么鱼,只要扔进水里,再诵唱十遍往生咒,就是天大的功德,就能逢凶化吉、无灾无病。殊不知,他们但凡过一天再来看,就会发现昨天扔进去的活鱼都已经肚皮朝天漂在水面了。

更有甚者,放生的是有毒有害的外来物种。国家海关人员好不容易才将外来物种挡在国门外,善男信女们则是想尽办法破坏生态平衡。

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本案。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公益诉讼”,为什么一个民事案件会由检察院来起诉?

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在很晚的时期才建立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一般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只有受害者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而公益诉讼突破了这一限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没有上述机关和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所以,对于本案中徐刘二人的侵犯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害者是全社会,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下面再讲讲,盲目放生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现行法律中,对放生行为第一次有明确规定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全国人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了修正草案。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草案相较旧法对放生行为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另外,《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刑法对盲目放生的规定。换言之,现在,若是情节严重的放生行为,是要坐牢的。

放生做善事竟把自己弄到监狱里去,冤不冤?

本罪名立法时间较晚,判例非常罕见,这里就不给大家举例了。

总之,无论出于善心还是其他,都要懂常识。生态环境是一个链条,不能人为破坏。你以为自己在做善事,是积德,事实上有可能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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