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必要,逼急一个人_女子_的人_爱吃

历史故事本文相关内容:必要 真的 个人 女子 的人 爱吃

冲冠一怒为红颜。

一怒之下,又有哀叹。

这几天看到了女子以跳楼的方式控告遛狗人的罪恶这一新闻,觉得好伤感。

这已经不是“一怒之下”了,这是又一个被“逼急”的。

事件的起因,仅仅是因为老太遛狗不拴绳,被狗吓到的女子自卫而驱狗,引来了老太的不满。

目前可以查到的细节:女子因第一次自卫引起群体不满后多次遭遇围堵;事发前女子向多方(包括物业)求助未果;女子受遛狗不牵绳的正主语言侮辱;女子在各个业主群内遭遇侮辱;女子曾遭遇围堵辱骂和棍打,但未有监控拍下;从聊天记录来看,事发前女子情绪已十分激动;小区内早已有多名业主不满;事发后小区内多人悼念该女子;女子家属发声不要网暴养狗人家属。

遛狗不牵绳,只因养八年,爱狗不爱人,不把人当人。

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别拿你的“理所当然”,去要求别人,接受你的标准。

有人爱吃苹果,有人爱吃梨,本没有错;一旦爱吃苹果的强求爱吃梨的也爱吃苹果,就是一种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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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可以,遛狗也可以,栓根绳子很难吗?

你觉得你的狗不会咬人,你就可以不顾虑害怕狗的人的感受了吗?

养了八年,是你养的,又不是我养的,我凭什么要理解你的不守规则?

就算已经遭到反对,也宁愿爱她的狗,而不愿爱一个人。

租户怎么了?你教过你的狗分辨谁是租户么?

到底谁更有资格?

也不知道是谁不如狗了。

正义的缺位就算老太不认错,只要这老太不针对女子,我想,也不会演变成这样。

许是倚老卖老,许是人多势众,许是打心眼里唯我独尊。

很多时候,遇上这样的事,遇上这样的人,父母亲戚都劝我们忍一忍,忍一忍吧,这种人不值得和他计较。

不和恶人计较,因为枪打出头鸟,因为怕遭到报复。

一忍再忍,忍无可忍。

问题是,鸟为什么要出头?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支枪,为什么恶人能肆意妄为地报复?

这支枪,一边声称保护业主的权利,一边又说自己没有xx权利。好,这支枪确实没有这个xx权利,但也不见它给出别的解决方案。真的遇上了事,进水了,哑炮了,总之在该响的时候它就不响了,不该响的时候……说不定响得还挺欢的。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你不说,我不说,就让别人瞎琢磨;你不计较,我不计较,执行总在缺位,恶人永远当道。

或许女子比较激进,但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她的激进?

那么多业主不满,都没有人看见吗?

还是说,只是“看见”了而已?

是谁把她“逼急”的?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朵雪花是无辜的。

狗急跳墙,人急冲动。

狗咬人,人当然不会咬狗;给咬人的狗踹上一脚,才是人该做的。

坚持你的原则最伤感的,莫过于女子以死抗争。

这世上有许多方法,为什么偏偏选择死这一种?

真的没有其他方法了吗?

或者说,对当时的她而言,是不是没有其他的方法了?

我无权揣测当事人的心理,但我宁愿相信这也算是她的一种原则。

死都不怕,为什么不把恶人也带走?

她还相信正义啊,她还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她能做的符合正义的事情,就是她认为的,用一死表明自己的心志。

尽管……生命才是最可贵的,无论什么时候。

如此,才更令人感到悲痛啊。

记住,你得到尊重,不是因为你多有教养,而是因为你面对的人很有教养。

有教养的人,是互相尊重的。

她的家属也是,失去女儿何其悲痛,何其愤慨,他们却发声劝大家不要网暴养狗人家属,一切都交给正义来审判。

在个人情感与大是大非面前,仍然有着最基本的原则与尊重。

与养狗人家属对比,高低立下,一眼可知。

这仅是我个人的解读。

愿正义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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