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_股东_股东大会_减持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9:00在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开全文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与投资收益等数值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就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和投资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及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签订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G318国道以北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拟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

(二)意向地块: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G318国道以北地块,总规划面积约500亩,项目分2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约308亩;二期用地为剩余的198亩,诺力股份享有优先选址开发建设二期项目的权利。用地性质为工业,使用年限50年。

(三)项目内容:由诺力股份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采用节能、环保生产工艺,规划建设年产5万台(其中一期3万台)新能源叉车生产能力。

(四)总投资及注册资本: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4亿元,二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

(五)经济等效益:一期项目按产能设计预计年销售收入30亿元,年上缴税收约1.6亿元。一期、二期分别达产复核验收时应达到《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

(六)土地价格:具体以“招拍挂”价格为准。

(七)投资开发

1、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在2023年4月前启动一期约308亩意向地块挂牌出让。在挂牌土地前,诺力股份应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规划评审。

2、投资方应及时开工建设,并自每期用地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投产。

(八)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诺力股份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或者竣工投产,应提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约谈后,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仍未能开工或者竣工投产,当地政府有权单方调整或者通知取消优惠政策。

3、投产初始运营期届满项目未能通过达产复核验收,公司应统筹资源尽快释放产能。如投产初始运营期届满达不到验收标准,经约谈后,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当地政府有权调整或取消优惠政策。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且盖章,并在下述条件都达成时方可生效:

A、经诺力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通过;

三、投资协议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0日下午,公司已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协议须在上述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时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是根据自身发展和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布局,是打造公司智能智造装备业务形成新的增长极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年产30,000台新能源叉车的生产能力。

新项目的实施将会夯实公司的“大车战略”,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瓶颈问题,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与投资收益等数值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办公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6日

至2023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贾国华 金婉怡

电话:0572-6210906

传真:0572-6210777

电子邮箱:sec@noblelift.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了《诺力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刘云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即减持不超过26,250股。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刘云华先生减持股份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刘云华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刘云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刘云华先生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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