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_表决_鸿图_广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但昭学、廖坚、徐飞跃、周乐人、宋选鹏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2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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