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_董事会_公司_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4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聘任唐亚湖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管部门认可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7日,公司聘任唐亚湖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认可。唐亚湖先生自2023年3月7日起任公司合规总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

唐亚湖先生简历

唐亚湖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风险监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公司纪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兼任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监事。

唐亚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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