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过期药品、假冒白酒……宁乡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件_宁乡_当事人_监管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到来

为提振消费信心

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月10日

宁乡举行2022度消费维权工作新闻通报会

会上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

2022年度食品、产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以及2022年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域内11类4106批次的重点产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不合格202批次,合格率95.8%。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960次,合格率95%。

◆对全市9大类29个小类重点工业商品进行抽检,共抽捡146批次,合格率97.26%。

◆办理投诉举报10217件,满意率99.66%。

◆组织应对职业索赔人专题培训,过度维权现象得到一定遏制。

◆开展粮食收购企业计量器具全覆盖检查,54台计量器具均纳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并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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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局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2022年累计查办案件872件。检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资店等1952家次,规范明码标价门店84家。开展教育收费、水电气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房地产企业测绘费专项检查,责令清退费用近300万元。完成检定计量器具8375台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委托检验71批次,检出不合格计量器具623台次并依法依规处理。

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十大典型案件

一、宁乡市玉潭街道某某社区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经营过期药品案

2022年1月18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玉潭街道某某社区卫生室治疗室内存放有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淋病快速检查纸片、灭菌结晶盐磺胺、复方乙酰水杨酸片、盐酸苯海拉明片等一批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药品、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宁乡某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行为。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112瓶、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宁乡市某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多收费案

四、湖南省某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2年1月10日,当事人因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行为被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4日期间,使用的三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封后又擅自拆除封条使用;其叉车操作员和锅炉操作员均无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员证操作特种设备。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擅自动用被依法查封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宁乡县玉潭镇某某面包厂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糕点及面包、没收违法所得1015元、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湖南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接群众举报,当事人因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于2022年3月7日被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一在理疗舱、魔变理疗舱等产品宣传手册上印制“恢复年轻健康体态,改善人体免疫系统,起到非常好的理疗保健作用”宣传内容,供代理商进行宣传,产品实际为电热毯等普通电子产品;在未取得医疗器械批准文号情况下委托加工生产普通电子发热产品对外招商进行销售;委托生产植物之蕊品牌系列护肤品、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植物之蕊膳食纤维饮品和五汁饮饮品,对外招商进行销售。

当事人二在宁乡市夏铎铺碧桂园山湖城设置爱之屋样板房,供代理商参观并作为装修模板,同时提供健康调理服务。样板房内张贴宣传画,宣传其经营的花之密语缔美系列电子发热产品具有提高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对化学系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理疗功效;宣传其经营的植物之蕊化妆品具有恢复增加机体免疫力;宣传其经营的植物之蕊系列预包装食品,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宣传其经营的五汁饮,具有润肺降火、清热解毒健脾、降火消暑养肝、敛肺生津,驱邪顺气、生津止渴、健脾消食的功效。期间多次召开经销商培训会议,带经销商参观其爱之屋样板房,宣传其经营的产品有疾病治疗功效。另当事人一多次在其关联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传其推广的因子导入配合理疗舱高温理疗,能彻底治愈糖尿病,经核查,该因子系普通用途化妆品植物之蕊赋能精华液和植物之蕊活能精华液,理疗舱为普通电热毯。经本局函询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当事人一、二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宣传其经营的普通电子产品、普通用途化妆品、预包装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宁乡某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室内门案

宁乡某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与湖南省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2100×1100×300的室内门159樘,尔后安装在郴州市救助管理站,当事人在销售该批次室内门时向对方单位明示执行标准为LY/T1923-2010,并在送达给对方的检验报告也采用上述标准。该批室内门被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门扇表面理化性能(表面抗冲击)不符合LY/T1923-2010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移交线索至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调查。

八、宁乡某某烘焙店未经许可经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蛋糕案

当事人因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蛋糕于2022年2月17日被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为跟风蹭北京冬奥会热度,当事人于2022年2月12日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情形下,在其店铺微信号朋友圈中发布可以制作销售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蛋糕的广告,吸引消费者下单。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以在蛋糕上涂抹的方式制作冰墩墩蛋糕4个,以368元/个价格销售冰墩墩蛋糕完毕,共计经营额1472元,违法所得4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湖南某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板材案

当事人因涉嫌销售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板材行为,于2022年4月12日被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16与湖南某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板材采购合同,以128元/张的价格向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宁乡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倒班宿舍工地销售板材290张。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工作人员鉴定,其倒班宿舍工地上232张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其余58张板材因已使用于建筑物上,无法鉴定真伪。因产品系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经营额29696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宁乡市双凫铺镇某某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1月7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检查时发现冷冻食品陈列柜中发现有2袋嘉威荣®咸鸭蛋黄和5袋半边鸭以及在食品保鲜柜上1袋半边鸭待售,超过保质期。经查明,当事人在上述嘉威荣®咸鸭蛋黄和半边鸭超过保质期后,向顾客售卖,获利6.0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8.1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

宁乡市市场监管局

将积极抓好监管执法、维权调解等工作

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切实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

围绕打造“公平消费”环境

着力加强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

不断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宁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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