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条,拆出事了!
12月份,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的某一服装加工厂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临时查封,然而老板任性,擅自将封条撕掉后加工生产。这一拆麻烦可就来了,服装厂主要负责人被依法拘留。
案例回顾
近日,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已被依法临时查封的该服装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擅自进入临时查封现场违规加工生产现象。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联合辖区派出所依法对此案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和问询谈话,辖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黄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
淮南消防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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