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低至5厘钱!起底弹窗广告灰色产业链_广告_互联网_关闭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说实话,我现在快被各种弹窗广告逼疯了。”2日,济南市民张磊郁闷地说,“不管是在家还是在单位,只要用电脑浏览器或者手机浏览器上网,就不时能看到弹出的各种广告。”张磊说,每天点击按钮关闭广告,不胜其烦。

实际上,弹窗广告已经成了网络世界的“牛皮癣”,只要打开网页,弹窗广告就会接连不断地跳出来,并且难以关闭。

经济导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产业链,PC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5厘钱,移动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1.5分钱,单条广告一家公司单日最高可提供100万次弹窗服务。

弹窗广告防不胜防

张磊在一家企业任职文案,经常通过电脑浏览器查找一些资料,但各种弹出广告让他无法忍受。“弹出的各种广告,有的点击关闭标志后仍然反复弹出,有的关闭标志则十分隐蔽,有的设置虚假关闭按钮,诱导用户点击广告,一不小心就会跳转页面,形成霸屏。即便关闭了弹窗,刷新网页后仍会继续弹出。”

张磊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好在他的电脑上没有连接音响设备,不然整个办公室里面都是各种乱叫的声音。

手机端的弹窗广告一样令人讨厌。“手机里装了不少APP,有些是手机自带的,有些则是各种‘需要’而装,这倒无所谓,但烦人的是,刚打开APP就有各式各样的广告,弹窗广告更是防不胜防。”市民王琳对当前APP广告极其厌烦,“大部分广告都是关于购物和游戏的,而且关闭标志特别小,有时候明明点击了关闭,结果却变成了浏览广告,令人不胜其烦。”

“每次儿子一玩手机就给我下载一堆软件,都是他玩游戏下载的。卸载了还有垃圾,很麻烦。”市民金雪的孩子今年4岁了,喜欢玩手机游戏,每次玩都会下载很多游戏软件。“儿子下载的软件都是所玩游戏广告推送的内容,还有一些则是短视频广告推送的内容。”

金雪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孩子下载的App乱七八糟的,除了一些游戏外,还有购物、小说以及其他一些不知道干啥用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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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条低至5厘钱

与上述受访人士一样面临弹窗广告困扰的网友不在少数。弹窗广告好比网络世界的“牛皮癣”,无论你是在看新闻、刷视频还是上网课,抽奖弹窗、广告弹窗、色情诱导链接等都会随时跳出来。而弹窗广告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广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广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务。

经济导报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弹窗广告,发现大量的广告公司出现在搜索结果之中。随后,记者联系了一家名为琴韵的广告公司。“我们除了通过运营商的平台推送外,还与浏览器平台和网站合作进行推广,只要有弹窗功能的平台都能发布广告。”自称是琴韵公司业务经理的宋杰对经济导报记者介绍,“我们可以根据用户的浏览习惯精准发布信息流广告,插播在网友浏览的页面之中;也可以广撒网发布弹窗广告。”

“按总曝光次数来收费的话,PC端为5000元钱100万次曝光,移动端为1.5万元100万次。推送时间可以由客户定制,1天内推完可以,一周内推完也可以。”宋杰表示,“如果按点击量的话,投向定向地区3毛一次;不定向地区的话2毛一次。最低订购量为10万次,一次订购50万次以上的话,价格还能再低一些,最低能到1毛钱一次。”

“我们不敢说是行业内价格最低的,但可以说是比较低的,而且保证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宋杰表示,“我们可以投放的渠道比较全,新闻类网站的有凤凰网、UC头条、一点资讯等;视频类的包括爱奇艺、优酷、快手等;搜索引擎则含有百度、搜狗搜索、360搜索和神马。”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弹窗广告已经“肆虐”多年,为何至今无法消除?

事实上,许多法律法规已经直接或间接对“弹窗广告”作出规定。比如,《广告法》就明确指出,“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有相同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但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面对弹窗广告,大多数市民不会诉诸于法律手段,主要原因维权成本高而且不知道投诉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撰文表示,弹窗广告侵扰的是成千上万的网络消费者,绝大部分用户选择吐槽和抱怨。另外,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法和处罚标准不明晰,网络技术发展更新快,监管成本高,也是导致弹窗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

他建议修改广告法第44条,理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改变广告发布和用户关闭的逻辑关系;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在规定或指定页面发布、发送,并设置开启按钮,由用户主动点击开启按钮浏览广告,让广大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点击浏览广告。同时,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弹窗广告未设置显著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只能惩罚广告主,对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负责实施运营的主体却没有规定责任和处罚;而且对广告主处罚的上限仅为3万元,与其获利相比可以忽略不计,难以起到惩罚效果,必须提高罚款数额,并增加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惩罚。

此外,还要加大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平台)的审查、审核责任。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或者接入者的平台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资质、资格、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履行审核义务,规范发布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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