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刑八个月,是刑事案件,不可能到拘留所服刑!
这里面关系到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执行拘留的场所,但性质却不相同,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而看守所则是执行刑事拘留的场所。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被判处八个月的刑罚,这是刑事处罚,应该到刑罚执行场所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根据羁押案犯的有关规定,剩余一年以内的刑罚,不需要到监狱服刑,只需要在看守所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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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八个月,当然属于一年以内的刑罚,则不需要转投监狱,改变关押地点了,就在看守所执行!
另外,有的地方执行情况不同,对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超过六个月的,则需要到监狱服刑。
在看守所和监狱转监过程中,由判决生效的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看守所执行部门依据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在一个月以内将犯罪分子送押执行。
看守所执行相对严格一些,没有监狱舒服,因为看守所执行的基本上都属于未决犯,要求当然更严一些。
至于在看守所服刑的待遇,有打电话的权利,也有会见的权利,一般还可以一个月请假回家一次,各地执行的不一样,看运气了。
另外,还有一个刑期折抵的问题,比如拘留或者逮捕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两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虽然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但经过折抵,剩余刑期一般都会在六个月以下,应该就是在看守所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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