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日起施行_数据_厦门市_条例

央广网厦门2月28日消息(见习记者 王应武)《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7日下午,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邀请多个部门单位举办了《条例》宣贯会。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应用与发展”“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出台为厦门市规范数据处理、保障数据安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吴涛解读介绍,《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出台后,第一个市级层面的数据条例,有利于催生数据相关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和保障本市数据治理能力。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充分利用多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区位优势,对“数字厦门”建设工作进行先行先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条例》就是对这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同时对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行完善和提升。

遵循“数据二十条”的精神,《条例》建立了匹配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需求的制度体系,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推动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价值,为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郑旭伟就《条例》落实提出意见建议。厦门市工信局、市委政法委、市交通局、市人社局、信息集团、公交集团等多家单位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座谈。其中,在产业发展方面,贯彻落实《条例》将促进厦门争创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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