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公安:拒给证件露马脚 民警细查抓网逃
如果有人告诉你,你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汽车,你选择相信还是怀疑?很多人面对低价诱惑,最终还是选择了踏入“陷阱”,去吃那个虚假的“馅饼”。3月14日,桐柏县公安局吴城派出所民警在联合执勤过程中,就抓获了一名贪占大便宜,吃“馅饼”的网上逃犯。
当日晚,吴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许广高速豫鄂界公安检查站,与高速交警开展联合执勤,2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白色福特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异常。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该驾驶员开始谎称忘记带了,在民警的追问下,又称身份证丢失了,对民警提出的问题支支吾吾,十分可疑。
民警遂要求其下车做进一步盘查,最终,该驾驶员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才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民警通过认真核实,确认该男子张某,25岁,南阳市内乡县某镇人,竟然是湖北省宜城市警方上网追缉的逃犯。
原来,1月16日早上,湖北省宜城警方接到一居民报警,称其15日晚上停在康桥国际北门某门店门口的白色本田轿车被盗。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了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贾某、周某、翟某和刘某。时隔不久,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对合伙盗窃白色本田轿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将盗窃来的白色本田轿车以3000元钱的价格卖给了河南省内乡县某镇的张某,张某在明知车辆证件不齐、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了此轿车,并以高出几倍的价格予以转手卖出。宜城警方经多次对张某抓捕未果,3月10日遂对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予以上网追逃。心存侥幸的张某没有想到,被上网追逃后仅4天,就在高速检查站被桐柏民警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按照程序,依法移交湖北省宜城市警方,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贪小便宜吃大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振伟 肖书鼎 闫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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