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在2023年不再享受2014年的养老金待遇。一般情况下,2023年退休,都是以河北省在职员工2021年的月均工资为基础,我可以明确地说一声,2023年退休,肯定不会是按照2014年的水平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河北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这就是“七个一体化”,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元一策”,把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纳入到全省范围,把全省范围内的养老金纳入到全省的养老金体系中来。
其中,在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要将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筹项目和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等统一起来。河北省的政策是,随着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了省统筹,其缴费基数为河北省上年在职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其缴费指标为每人的真实工资,并以其为单位计算,即上年在职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在办理退休金时,仍按河北省规定的标准计算。在河北省各地参加社会保险,原则上在相同的情况下,退休金待遇是一样的。
河北省在2021年11月发布了2021年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预计要到11月前后,才能确定2023年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所以,河北2023年正式退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能享受到2021年的基本退休金,只能享受6575元的待遇。河北省境内石家庄,保定,廊坊,张家口,唐山,承德,邢台,秦皇岛,衡水,邯郸,沧州等地均将根据此计算基础对2023年离休职工进行预支。于本年度之计发基数确定后,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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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到了2023年,他们就会享受到2014年的待遇,但这并不是一种绝对正确的解释。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中,因为要根据新老办法进行比较,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要求,按原办法计算退休费,是按退休前的工资标准和工龄的比例
前退休金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关于公务员薪酬的调整;二是职工个人在2014年九月的相应的工作级别(技术职称)和其他相关的退休津贴;三是根据国家办公厅(2015年)3号文件的要求,适当提高了退休金的标准。
上述三项加在一起,按一定比例计算,就是原来的养老金制度。因为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出现在该计算办法中,所以许多人以为2023年办理退休,是按照2014年的工作标准来执行,这是一种误解。
2023年办理退休的人员,除按老办法计算外,还需按新办法计算,新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仍需按2022年的计发基数来计算,2023年的计发基数未公布前,按2021年的计发基数进行计算并预发,也就是说,2023年计发基数公布后,也会出现补差的问题。
根据新办法和老办法进行比较,根据新办法计算出的高出老办法的部分,在2023年要按照80%的比例计发,2023年按照90%的比例计发,2024年按照100%的比例计发。如果是以前的话,多出来的钱,都是八成的。
总之,河北省在2023年申请退休的人员,将不再按2014年的养老金计发,而是暂时按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预支,等2023年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后,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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