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两千元充值微博推广未果,退费却被告知仅退70%,微博回应:因用苹果系统支付收取30%渠道费_充值_苹果公司_推广

花两千元充值微博推广未果,退费却被告知仅退70%,微博回应:因用苹果系统支付收取30%渠道费

本想着通过购买微博推广服务增加一下文章热度,后因内容因素审核未被通过。很快,微博系统发消息称:3个工作日内将未推广部分的金额返回您的支付账号。黄华等了一年,仍未收到此前充值的两千余元费用,仅在其微博账号有相对应价值的微币。

“其间,我与微博不能取得有效联系方式,便在2022年3月16日向12315平台投诉,要求退还费用。可微博通过短信告知只能退还充值金额的70%,另外30%为苹果公司收取。”在黄华看来,微博方没有提供相应推广服务应该退还全部充值费用。此外,他在充值前也未被明确告知只能退还部分费用。

2022年11月,黄华一纸诉状将充值协议所涉及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目前,该案件已受理。

充值推广未成平台仅退微币,投诉后称可退费70%

2022 年1月25日,黄华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文章,看到博文右上角有“推广”字样后,便想给其增加热度。第二天中午,黄华根据微博推广服务的指引,选择“内容加热”,根据选择的预计提升曝光度,兑换相应数量的微币,而微币则需要通过充值获得。

“在价格方面一元钱预计能提升100+的曝光。我按照微博推广服务流程购买了两次微币,通过支付宝总共花费了2010元。”黄华购买后使用微币提升所发文章的热度。十几分钟后,黄华收到粉丝头条官方微博系统发送消息,其称“因博文未通过审核,故不能进行一键智能加热推广,系统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未推广部分的金额返回您的支付账号。”

黄华的微博账号收到了退还微币。“按照系统显示,文章推广失败后,应该给我支付账号退还相应的金钱,而非微币。”黄华多渠道尝试联系微博方寻求说法。因微博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申请退款。2022年3月16日,黄华通过12315平台投诉。

当月底,黄华收到微博短信告知投诉已受理。该短信显示,苹果支付用户其中有30%是苹果收取的费用,站方到款金额仅为充值的70%,故退费为充值金额的70%。如认可相关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具体地址,后期会提供相关退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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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充值前未被明确告知有“渠道费”

黄华认为,用户在微博发布内容显示可以推广且能在微博平台及其提供方式充值购买服务,微博就应提供相应服务,若用户博文不宜推广就不应显示推广或提供充值购买渠道诱导用户进行消费购买,若不能提供服务就应退还消费者购买费用。

新黄河记者查询微币充值服务协议了解到,微博平台所提供的“微币充值服务”,系由用户与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在充值规则显示,用户购买“微币”并自担充值手续费。各渠道所收取的充值手续费及扣除方式详见各渠道商页面公示,应注意查阅或直接咨询相关渠道商。若苹果端用户就其充值金额索取发票,可咨询苹果官方进行开具。

新黄河记者通过微博粉丝头条小助手了解“内容加热”,选择常见问题中的“充值1元等于多少微币”时,系统自动回复解释,“微币是苹果系统用来支付的虚拟币,由于苹果会收取30%渠道费用,苹果手机app内充值1块钱可充值7个微币,其他充值渠道1块钱可充值10个微币。”

“我当时用苹果手机充值微博推广服务费时需要通过App Store,但是没有界面明确提示我,退款不能全额退款一事。”在黄华看来,他充值了2010元后没有完成推广服务,微博方应该给予原款退还。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对此表示,如果消费者在付费期间没有明确看到收取手续费等相关提醒,退费时被通知要扣除30%的费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扣除30%渠道费,谭敏涛表示,苹果公司会向软件开发者收取一定的渠道费,渠道费是由软件开发者支付给苹果公司,而不是直接由消费者支付给苹果公司。

“‘苹果税’是面向平台开发者收取的,但开发者为了保证自身收益,往往会采取提高销售价格或者区分对待的方式,将相关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此加大消费者成本。”在谭敏涛看来,消费者购买微币使用苹果公司的支付平台,微博方需要证明,自己实际收到的价款中一部分被苹果公司收取,否则微博方就应当向客户全额退款。

黄华与微博方未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2022年11月,他将上述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2月17日,黄华收到了法院审理该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信息。(文中黄华为化名)

新黄河记者:丁国彬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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