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拆迁又有新动向,房票改为购房奖励金有什么不一样?_拆迁户_购房_泉州

从去年开始泉州的拆迁补偿房票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先是石狮、惠安借鉴了泉港的房票制度,紧接着泉州市区也开始采用,东海、江南相继成为“试验田”,东海某些购房户还因为自己买的楼盘要被“商转安”闹得很不愉快。

到了去年底,甚至连经济特区厦门市都开始学习泉州经验,宣布在岛外四区试行房票安置。令人感慨的是,过去这两年来泉州厦门两地在房地产政策方面相互学习借鉴,也难怪泉州房价逐渐超过福州,向着厦门靠近。

不过,在泉州房价“超福赶厦”的档口,当房票制度在大泉州地区遍地开花的时候,房票的首创者泉港区拆迁安置补偿举措突然有所变化,自从去年6月22日泉港二中扩建项目以来,连续两份征迁补偿方案上突然没有了“房票”两个字,代之以“购房奖励金”。

从补偿标准上看,购房奖励金和房票一样,都是第一时段签订协议的按1810元/㎡;第二时段签订协议的按1610元/㎡。一样是两年内在泉港辖区内买房使用,能买商品房和二手房。但是有些地方还是起了变化。

最大的不同之处在哪里呢?我们把房票和购房奖励金做个对比,以前签订拆迁协议之后开具房票给拆迁户,让拆迁户拿着现金和房票去“房产超市”里买房,开发商(或房东)收了房票并且合同备案以后再向房票结算部门申请结算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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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购房奖励金是发给拆迁户的,那么问题来了,是签完购房合同给拆迁户打现金呢?还是直接把钱打给开发商(或房东)。如果是前者,岂不是拆迁户还得自己先准备足够的购房款。

此外,拿着房票去买房,对于拆迁户来说房子到手后房票如何兑现与他们无关,能不能拿到钱风险在开发商身上,为了促进销售开发商还得挤破头成为房票安置签约项目。房票改成购房奖励金让拆迁户买房选择面更广,但是购房奖励金能不能及时拨付下来?这回可不是开发商先收房票再去要钱了。

在财政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当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无论是房票还是购房奖励金都没问题。但如果财政资金吃紧,购房奖励金没能及时拨付下来,那恐怕风险就在拆迁户身上了。

无论是房票还是购房奖励金,都是得在泉港买房才有这笔钱,如果想拿现金离开泉港去外地定居,那就得放弃这笔奖励金。以前房票自己不用可以卖给他人折现,如今改成购房奖励金也没了房票折现的可能性。

但正如去年分析泉港石化安控区再次启动拆迁的文章中所说,如果想通了决定离开泉港,那就咬咬牙少拿也要现金(不出血是不可能的),然后拿着这笔钱去大城市买房定居。在大城市房价普遍回落的时候,将来有的是机会摆在你面前。只要去了工资更高、机遇更多的地方,少掉的这部分奖励金迟早也能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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