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花费40万元,购入了1辆汽车。店员十分殷勤,带着男子去上牌照,没想到,仅仅行驶了200米,新车竟然发出“呲啦呲啦”响声。经过检测得知,汽车已经被维修过了,可能是事故车。男子找车行退车并赔偿,车行表示:不退!煮熟的鸭子,还能叫它飞了!
刘烨由于工作需要,花费了40万元,到车行选购了台新车。签好合同后,店员殷勤地表示,可以带着刘烨去上牌照,2人开上新车就出发了。
新车从店中开出来,仅仅才走了200米,就发出“呲啦呲啦”的异响。声音听着很大,凭声音就可以判断,新车出现了问题。
店员却一脸淡定,他表示既然已经出来了,还是建议再往前开一开,磨合汽车看看效果。
无奈之下,刘烨驾驶着新车,听从店员的指挥,一路“刺啦刺啦”地向车管所奔去。来到车管所后,在店员特别关照下,新车牌照很快就拿到手了。
刘烨并不放心,他决定把车开回店中,查看一下到底是哪里的故障?根据检测得知,刘烨购买的这辆新车,轴承已经坏掉了,就连车轮子上面的螺丝,好像是被人拧开过。
可想而知,刘烨的这辆新车,已经被维修过了。可是合同已经签了,牌照也被店员忽悠着拿到手了,刘烨又该何去何从呢?
刘烨强烈要求店家,给这台所谓的“新车”,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事情果然不出所料,这辆新车曾经大修过,就连水箱都漏水了。当然还包括其他地方,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刘烨很是生气,自己花了高达40万元,竟然购买了辆事故车,说什么也是说不过去的!
由于刘烨的工作很特殊,他每个月都会在全国各大城市跑。万一驾驶这辆车出门的话,零件半路发生损坏,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随后刘烨找到销售人员要求给个说法,店员死猪不怕开水烫样子更令刘烨生气,店员咬着牙硬着头皮说:卖给你的是新车,我们店中不卖事故车。
刘烨询问销售人员,是否知道这辆“新车”存在很大问题,销售人员却支支吾吾,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刘烨把“新车”的检测结果,一项一项说给店员听。店员点头哈腰致歉,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表示。
对于刘烨来说,哪怕是再真诚的歉意,也无法弥补40万元的购车损失。刘烨要求店家给办理退车手续。
刘烨认为店家卖事故车,存在欺诈销售行为,他要求店家,拿出5万元的赔偿金。销售人员坚决不同意。
车行看来,能做到给刘烨换车,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他竟然还想要5万元赔偿金,实在是欺人太甚,索性就丢下这件事不管了。
为了这件事,刘烨放下手头的工作,前前后后去车行中跑了5次,都没有任何结果,他的工作都干不好,收入随之缩减了。
车行又耍赖,他们说自己并不知道汽车问题会有那么多。车行还假意关心表示:如果刘先生后续需要车,我们店中可以无偿提供车辆给刘先生开,只要不耽误您的工作就好了。
尽管车行话说得漂亮,但刘烨还是心疼,40万元购车费用,就这么打水漂了。车行连续5次推脱,刘烨毫无办法,只能请来调解员帮忙,他只要求退车,并赔偿5万元现金即可。
最终车行担心事情闹大以后,会影响到车行的名誉,勉强答应换台车,再赔偿5万元,来弥补刘烨的损失。
1、刘烨买到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事故车,可以要求车行退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刘烨手中已经有汽车的质检报告,他可以拿着购买车辆的发票、合同、质检报告等,呈交给当地的行政部门。
当地行政部门会派出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只要确认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刘烨完全有理由,要求车行取消购车合同,并退车处理。
2、刘烨可以采取协商、申诉、仲裁、起诉的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刘烨与车行协商不成功,车行拒绝配合退车的话,刘烨可以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刘烨还可以采取申诉的方式,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准备好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行退车。
3、车行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属于销售欺诈行为,刘烨可获赔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车行明明知道车辆是维修过的事故车,却为了利益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信息,在法律上则被认定为销售欺诈行为。
车行采取欺诈的方式,与刘烨签订了购买合同,违背了刘烨购买新车的初衷,理应给刘烨退车,并承担3倍赔偿,这回车行可要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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