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实习生尚咲 记者刘嫚 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介绍,沈阳市保障房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对公民姓名、身份证号、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等信息未做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致使87000余条个人信息泄露,检察机关对此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商解决方案。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22年,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
2022年5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东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线索称“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公示了2013年至2022年期间多个公租房项目申请公租房保障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等信息,其中涉及公民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家庭人口情况、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等信息。
6天后,大东区检察院立案调查。经查,沈阳市保障房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对足以确定公民身份的个人敏感信息未依法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致使87000余条个人信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此,大东区院向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已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审查力度,对个人信息及时做去标识化处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随后,双方座谈会商达成整改共识,有关部门对“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排查,对已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立即从网上撤除。对后续要进行公示的信息,通过办公软件程序设计进行处理:两字姓名中的第二个字用符号替代;三字姓名中间的字用符号替代;身份证号码第7-14位数字用符号替代;公租房申请人公示信息中,家庭住址公示至区县街道,不再具体到楼号门牌号;电脑派位结果公示中“电脑派位房间号”公示至街路名,具体小区及楼号门牌号用符号替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示信息中,不再公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家庭所在社区、家庭成员关系、家庭人口数、困难具体情况等。
2022年8月,大东区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发现网站公示的所有涉及公民个人的信息均按照整改后标准执行,公益损害风险已消除。
最高检公布该典型案例时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政府政务公开过程中普遍存在,基于保障房信息必须公开公示的要求,往往忽略了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本案中,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与行政机关共商解决方案,就政务公开活动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如何兼顾、平衡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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