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档案馆集中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_贵州省_条例_档案馆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效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近日,丹寨县档案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学习会上,县档案馆副馆长余良领学《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读原文,对“总则、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五章内容逐条进行学习。并对新修正的《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背景、意义、亮点、作用进行讲解。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升个人文明素养、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则,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并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要结合实际,以身作则,树典范,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发挥模范,带头引领文明实践。

供稿 丹寨县档案馆

一审 敖乃霞

二审 石开恒

三审 陈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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