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纪实:父亲为讨新女友欢心,残忍谋害一对亲生儿女_两个孩子_从犯_犯罪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最让人无法直视,一个是耀眼的太阳,一个是人心。——《白夜行》

距离“杭州保姆纵火案”已经过去了4年,但是人们对于林生斌的怀疑却丝毫没有锐减。实际上还是有很多人都相信,一个人即使再恶,也不至于对自己最亲密的孩子下手。但在2020年11月,重庆某小区内发生的事情,显然颠覆了人们的认知。

2020年11月2日,重庆某小区发生儿童坠亡事件,一对不到三岁的姐弟俩从15楼坠落身亡。就在人们为此事感到痛心的同时,一则消息的传出,立刻让许多人怒不可遏。原来导致两人坠亡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的亲生父亲张波。

案发当天,姐弟俩的父亲张波第一时间冲到楼下,悲伤无比的痛哭起来。在场的群众谁也没有想到,这个人面兽心的禽兽就是导致姐弟俩坠亡的罪魁祸首。实际上和张波住在同一栋楼的住户心中有所疑虑,因为小区户型都是统一设计的,按理来说不可能存在姐弟俩一同坠亡的情况。

但是看着张波情绪难以控制的哭嚎,他们都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去怀疑张波,确实不太人道。但警方却没有被张波悲痛的行为所欺骗,警方赶到房屋内勘察了现场,首先排除了姐弟俩自己坠亡的可能,进而怀疑这背后可能是一场预谋已久的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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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警方的审讯下,张波终于揭露了自己的伪装,道出了全部事实。原来张波和孩子的母亲在2019年就已经离婚,两人是朋友介绍走在一起,因为怀孕才选择结婚。可婚后很快发现不合适,张波在妻子怀孕时还经常外出,夜不归宿,于是张波的妻子陈某果断离婚。

事实上张波也有离婚的意愿,因为他早在婚内就认识了另外一个女人叶某。叶某不仅长相出众,身材高挑,家里更是做生意的有钱人,年纪轻轻父母就送了一个公司给她。张波为了能够傍大款,在婚内就和叶某同居。

离婚后张波并不想要孩子,但是妻子陈某被查出患有甲状腺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甲状腺癌属于久治不愈的疾病,因此法院将两个孩子判给了张波。而这两个孩子,显然成为了张波和叶某之间的阻碍。据张波称,他多次向叶某求婚,但是叶某的父母不同意张波带两个孩子结婚。而叶某也曾经割腕要挟张波杀害两个孩子,因此他才痛下杀手。

对此叶某却并不认同,她表示自己虽然在事发当天通过视频割腕的方式要挟张波,但是只是为了和张波分手。而她本身即便不喜欢两个孩子,也没有要求过张波害死两个孩子。叶某认为,张波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故意将自己也拉进深渊。

无论两人如何推诿责任,张波害死自己两个孩子的事实都不容争辩。就目前的证据而言,张波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害的还是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而叶某如果在案件中参与了密谋,甚至割腕威胁张波犯罪,那么她也属于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至于叶某,如果她真的参与其中,则属于从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帮助实施犯罪的人。

如果她实现对案件有过谋划,并且以割腕威胁张波,那么她还涉嫌构成教唆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因此叶某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张波构成故意杀人罪已经毫无疑问,法律对他的审判也是迟早的事。关键是叶某在这起案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逼迫张波杀害子女的恶女人,还是毫不知情的局外人。无论如何,法律都不会漏判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相信警方在后续调查中会发现更多的证据,法官也会根据证据做出最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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