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抢劫金店只要一枚戒指,已构成抢劫,被特警制服!_男子_抢劫_刑事责任

山东济宁,一名男子裹得严严实实,手拿一把菜刀冲进了一家金店,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是,男子只抢劫了一枚戒指,也没有提其他过分的要求。

据悉,该男子戴着帽子、口罩,手持菜刀闯进金店后就大喊:“抢劫!”,当时店内只有四名员工,男子让其中一名员工拿了一枚戒指给他。

当男子获得戒指后也没再抢其他东西,也未伤害店内员工,在索要戒指的过程中,两名员工借机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控制,未造成任何伤亡,目前该男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男子所抢的一枚戒指价值仅1138元。

事发后,网友们也百思不得其解,这人指定有精神病,大费周折的只为了抢一枚戒指,值得吗?

但是从法律上讲,无论你作案的动机是什么,抢了多少财物,其行为都属于抢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展开全文

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虽然男子仅抢劫了一枚戒指,价值不高,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应按抢劫罪论处。

如果真如网友所说,该男子有精神病,那么则另当别论,需要看男子抢劫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的状态。

依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即便男子患有精神病,那么也要从3个方面考虑:

第一、如果男子在抢劫时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男子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但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抢劫,则需要负刑事责任;

第三、如果男子在抢劫时有一定的认知和行为能力,那么该男子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是,男子是否存在精神病,也不是由其自己说了算,而是需要相应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来认定。

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抓获,对于男子在抢劫时的具体情况则需要警方侦破,希望警方尽快查明本案事实。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