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市公积金开户并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日前,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开户、缴存及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以及如何在企业开办直通车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服务说明。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目前,市公积金中心与省直、电力、农垦分中心以及森工中心之间的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按照同城转移办理,职工在调入单位开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
目前,职工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办理,其中,在线下办理时,由职工本人办理的,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需持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同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企业在“企业开办直通车2.0”系统内,可通过公积金信息采集环节办理企业缴存登记,在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填选信息后,系统向选择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发送提示短信,告知缴存登记办事处、公积金账号等信息,这也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成功。同时,企业在汇缴公积金时可通过签约委托收款和网上营业厅进行。其中,签约委托收款时,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定期借记业务委托付款协议书》和《定期借记业务委托付款协议登记表》,公积金中心按约定日期(每月10日或25日)到单位付款账户进行扣款,实现不见面汇缴;对于网上营业厅汇缴时,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汇缴登记后将资金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归集账户,实现不见面汇缴。单位经办人也可登录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网厅汇缴登记。
*本文转自:龙视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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