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24 日,记者从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 "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 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经济负担,哈市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其中,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调整为 26400 元 / 年。
按照新规,从今年 1 月 1 日起,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 18000 元 / 年,调整为 26400 元 / 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 12000 元 / 年,调整为 19200 元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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