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得成不了家的人,他们的血脉如何传承?专家:办法太没人性_女子_丈夫_妻子

引言

《遣悲怀三首(其二)》中说道:“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古时候生产力低下,普通百姓生活都很不容易。但传宗接代被视为头等大事,即使穷得吃不上饭,也必须想方设法生出后代才能告慰祖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女人常常会成为交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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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古人在性方面很是保守,比如少有人会白日宣淫,再比如婚内背着丈夫出轨的女子会受到严重惩罚等;但另一方面,古人又能接受很多现代人无法接受的理念,如古代人视之为平常的共妻、雇妻、典妻等。这种看似矛盾的理念实则正是时代带来的必然。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古人根深蒂固的理念,实则这也很符合文明生存和繁衍两个根本理念。在这种大事面前,无论什么礼教、法律、道德都得让路。如囚犯被判死刑后,如果查到囚犯没有娶妻生子,官府会从青楼专门找女子给囚犯传宗接代,也就是说只要犯下的不是株连家族的大罪,连官府也不能故意让人绝户。自然,也没人会考虑那个女子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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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传宗接代那么重要,那么古代那些穷得成不了家,结不成婚的人是如何将血脉传承延续下去的呢?对此专家则表示,办法太没人性,反正你接受不了。人的智慧可是无穷的,穷人为延续血脉自然也有办法。前面提到的共妻、雇妻、典妻就是三种解决穷人娶妻问题的办法。

首先说说共妻。所谓共妻是指几个男人共同娶同一个老婆,相当于一妻多夫制度,这种现象一般是发生在兄弟间,又叫“搭伙”,因为相互是血亲,在后代归属的问题上自然也就没有那么麻烦。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还有“转房婚”的说法,就是父亲死后儿子娶自己的继母为妻,当然这种在中原比较少见,如果是草原游牧民族那就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因为那里的女人活得比中原还不如,如果没有男人依靠一定会饿死冻死。当然这不是今天的主题。

接下来说说雇妻和典妻。其实这两个说法说的几乎是同一件事,就是卖家把妻子当典当品典卖出去,与买家签订典卖期限,在典卖期间买家就有被典卖妻子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到期后由卖家赎回,否则妻子归属买家。之所以有不同的称呼,可能是期限长短有所不同,另外就是雇妻的说法是对于买家而言,典妻自然就是对于卖家而言。(为了简便后文统称为典妻)

之所以会有这种制度出现,第一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生活困难。对于娶不起老婆的穷人来说,花很少的钱就能暂时有一个能传宗接代的老婆,怎么算都是划算的,毕竟穷人活下去都困难,其他的也没空去想了。对于相对生活条件好一点的人来说,冬天的柴火钱不能不考虑,买种子的钱也还没着落,所以老婆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老婆不在最多多干点家务活、多分担点农活),还不如拿来换点钱救急。毕竟就算是殷实人家,一场天灾甚至新县令上台刮一层地皮都可能导致直接破产,所以手里没有余财心里就没底气。

第二个原因是丈夫与外人勾结霸占妇女,这也是比较常见的戏码。如果恶霸看上了哪家的妇女,如果直接动手强抢可能会招来民愤,所以聪明的恶霸们就想到了把非法占有合法化,这样不但堵住了悠悠之口,而且还不会激起被霸占妇女的激烈反抗,可谓是一举多得。而对受害者的丈夫来说,他们中很多生性懦弱,也没有对抗恶霸的勇气,或者说得更现实些就是小人物的智慧。

第三个原因是丈夫以此报复妻子。这种情况一般是丈夫发现妻子与别的男人有染,又羞于把事情张扬出去,所以干脆把妻子典卖掉,既能赚一笔钱,又能出一口心头恶气。要知道古代女子是没有提出离婚的权利的,她们是归属于丈夫的所有物,自然也不可能像个别现代女子出轨得理直气壮了。

如果看到这里大家依然觉得不能理解的话,不妨试试暂时把古代女子看作夫家的财产,夫家有自主处置权,这样很多事情就能理顺了。正是因为女子被视作财产,所以可以被典卖出去,可以去给富贵人家代孕,甚至还有丈夫让妻子当“半掩门”的暗娼,自己做龟公也不稀奇。

结语

古代女子不受尊重,主要还是因为身体素质不如男子,所以社会过渡到农耕时代后成为男子的附庸,封建社会达到鼎盛后又有礼教的重重约束。而这一切都被新时代的变革所打破了,无疑生活在现代的女子才是最幸福的。

参考资料:

《遣悲怀三首(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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